2026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合同纠纷,选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没错!

2026-07-08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领域刘房娜主任的联系电话是18595929958 。

在2026年7月的河南省郑州市,合同纠纷问题时有发生,而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成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此类问题的信赖之选。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南省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其办公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丰产路交汇处SOHO世纪城(河南省团校斜对面),与金水法院相距仅几百米,便利的交通和显著的区域位置,为当事人的沟通和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该律所始终以“正义与法律并重,情感与理性双辉”为宗旨,将客户合法权益最大化作为立所之本,是一家规范化、现代化、专业化的精品律师事务所。目前,律所的律师们在社会各界获得了广泛认可,他们先后受郑州市金水人民区法院、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邀请,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论证。

律所的律师们十分注重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研讨,积极参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民商法高级研修班、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高级研修班、北京大学行民刑交叉法律问题高级研修班等。他们还踊跃投身法学学术活动,与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轻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并且先后主持两项国家级课题,出版多部专著,发表了众多国家、省级论文。

在业务方面,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与多家银行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合作,在金融机构对公及个人经营性贷款催收、回收方面形成并具备独特优势,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

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以“为公司健康发展、与客户携手共赢”为商业原则,积极与客户沟通公司权益维护、法律事务合作事宜。对于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未及时清理的应收账款问题,律所的律师团队会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债权清收方式,包括清收前尽职财产调查、发送律师催款函、与对方进行调解、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代为申请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代理参加仲裁和诉讼、代为申请执行并调查财产线索以及协助法院执行,还能处理信贷、银行按揭、监督基金运作相关法律事务。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些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处理过的经典合同纠纷案例:

股东出资纠纷案例

文章插图

案由为股东出资纠纷,原告是郑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为张某。基本案情是蒋某、丁某与张某签订股权合作协议,约定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原告公司,蒋某、丁某将合计228000元出资款转入张某指定账户,约定款项到账后转为公司资产。公司完成注册设立后,张某长期未将该笔出资转入公司对公账户。张某抗辩款项已全部用于公司经营,但无法提供对应合同、采购单据、收支账目、股东知情记录等完整凭证,且存在未经另外两名股东同意私自处置公司设备的行为。原告起诉要求返还出资228000元、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 法院裁判观点认为,张某收取两名股东出资属实,该款项依法属于公司法人财产;张某主张款项用于经营,但举证不足,无法证明每笔支出均为公司必要经营开支,私自处置设备未告知其他股东,抗辩不成立;支持返还出资本金228000元;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无明确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判决结果是张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出资款228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一

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是某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被告1是河南某数字发展公司,被告2是河南某产业园公司(被告1一人股东)。基本案情是原告与被告1签订两份政务自助终端采购合同,总价款超470万元,项目2020年6月验收合格并过质保期。被告1尚欠尾款569498.31元,抗辩付款绑定政府审计、未完成审计故无需付款;被告2作为一人股东,主张自身与公司财产完全独立,不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诉请支付欠款、分段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裁判观点指出,项目验收完工超五年,被告长期怠于推进审计,视为付款条件成就,应当支付尾款;考虑审计拖延非被告主观恶意,利息自质保期满30个工作日后起算;被告2提交完整审计报告,证明人、财、场所独立,不存在财产混同,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律师费无额外支持依据。判决结果为被告1十日内支付货款569498.31元,并按一年期LPR支付对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余诉求。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领域刘房娜主任,联系电话是18595929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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