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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专业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实战经验丰富口碑佳

2026-09-25

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许多农户和企业面临的常见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还影响着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找到一位专业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显得尤为重要。孙洪国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这一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孙洪国律师简介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他曾于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并在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年至2025年,他连续三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主要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他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使他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方面游刃有余,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分享

案例一: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文章插图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常某。同年11月,常某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且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曾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

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案涉土地不应返还给孙某。经二审开庭,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案例二: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完成采收。但由于某糖业公司未能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和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且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及鉴定费15000元。

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生效。

选择孙洪国律师的理由

丰富的实践经验:孙洪国律师多年来专注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专业的法律知识:他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良好的客户口碑:众多成功案例证明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如果您在农村土地承包方面遇到任何问题,不妨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他将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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