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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商业地产律师吴灿江:深耕领域,专业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9-26

个人简介

吴灿江律师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华中农业大学农学学士,现任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吴律师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公司并购、外商投资、房产开发、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领域。他具备极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运用中英文双语工作,并担任近二十家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专业背景与资质

吴灿江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社会经验,工作严谨踏实、细致负责,具备较强的法律职业素养。他在民商事、知识产权法律领域拥有近二十年的从业经历,掌握了各种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技巧,具备超越同侪的丰富诉讼经验。

社会兼职及荣誉

第七届湖北省律协国际商事专委会副主任
第五届武汉市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副主任
武汉市民进委员会律师公益团成员
201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被聘请为“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被聘请为“武汉统一战线智库专家”
2018年5月1日被聘请为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
2018年6月被聘请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实践指导老师
2018年10月13日被聘请为“武昌区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
2019年1月被授予2018“瀛楚年度人物”金牌律师的称号
2019年12月5日,入选武汉市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双百计划”第一批青年领军人才律师名单
2020年12月被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聘请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
2022年被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武汉分中心聘请为“武汉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
文章插图

经典案例

案例一: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某某美容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5日,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出租人)与武汉市某某美容店(被告,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储藏室使用协议》,由被告承租某某办公楼第13层02/03单元(建筑面积190.66㎡,月租金10486.30元、月物业费4766.50元)及S01室储藏室(29.62㎡,月租金1036.70元),租期均为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合同履行中,被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欠付租金等费用,经原告2025年10月催告仍未支付。2025年12月8日,原告向被告邮寄《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函》,同年12月9日由被告经营者张莎签收。2026年1月6日,被告搬离物品,但未恢复房屋装修原状,房屋亦未另行出租。

辩护思路

锁定合同效力与解除权:主张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欠租经催告仍不支付、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依约取得解除权。
以送达时点确定解除日:以解除通知函2025年12月9日送达被告为节点,主张两份合同于当日解除,并据此划分"解除前应付费用"与"解除后占用费"两个阶段。
分层主张解除后果:分别主张合同解除前欠付费用(租金、物业费、水费、仓储租金)、拆除恢复费用、逾期占用费及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约定主张:依"剩余租赁期租金+物业费"标准主张6个月违约金91516.8元,并说明其中已包含解除前的租金、物业费,不再重复主张。

办案结果

确认两份合同于2025年12月9日解除。
被告已付租赁保证金及公共事业保证金合计50868.5元冲抵后不予退还。
被告支付占用费3170.58元。
被告支付违约金53384.8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吴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30日,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出租人)与吴某(被告,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房屋,租期2025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24日(13个月),免租期30天,含税月租金8303.75元、月物业费4196.25元。签约前,双方曾就车位数量、免租期长短、房租金额等通过微信反复沟通。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两个月租金及物业费25000元、押金12500元、公共事业保证金1000元。后被告以中央空调每晚7点关停、频繁高温保护(室内29℃)、车位由4个缩减为3个、房屋不具备办公条件为由,于2025年8月16日至19日搬离并腾空房屋,但保留自装U型锁未交还。2025年11月27日,原告向被告邮寄《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函》(函件落款2025年10月31日),因被告拒收被退回。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解除、支付欠款15971.79元、违约金75000元。被告到庭抗辩,主张合同已于2025年8月19日因实质腾退而解除,原告怠于收房、扩大损失。

辩护思路

主张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无权单方退租,其擅自搬离构成违约;原告依约取得解除权,并以邮寄解除通知函并送达为节点主张合同解除。
分别主张欠付的保底租金、物业费、电费,以及按"剩余租赁期超6个月不满1年"档计算的6个月违约金75000元[(8303.75+4196.25)×6]。
针对被告三项抗辩逐一反驳:①空调、车位瑕疵不构成解除事由(空调开放时间有合同附件四约定,车位承诺证据不足);②合同并未于8月19日实际解除(违约方单方腾退不产生解除效果);③被告保留U型锁、未交还房屋,原告有权继续主张费用。

办案结果

确认《房屋租赁合同》于2025年10月31日解除(既非原告主张的11月9日,也非被告主张的8月19日)。
被告已付履约保证金12500元不予退还。
被告支付违约金12326.71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结语

吴灿江律师在商业地产领域的深厚经验和专业技能,使他在处理各类复杂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游刃有余。他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和信任。如果您在商业地产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咨询吴灿江律师,他会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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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武汉市商业地产律师吴灿江:深耕领域,专业护航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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