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资质齐全,为您提供专业辩护
2026-07-08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法律界,付长洋律师凭借自身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众多人在刑事辩护领域值得信赖的选择。
付长洋律师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主任。他于1977年12月出生,拥有19年的执业年限,同时身为中共党员的他,展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他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身兼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等多职,知识储备全面且深厚。
在社会职务方面,付长洋律师有着广泛的参与。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担当着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连云港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角色,还兼任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在行业内,他是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连云港市仲裁员以及盐城市仲裁员。
付长洋律师所获荣誉众多,得到了多方的认可。他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成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另外,他是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在他的经典案例中,有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当时被告人张某作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指出涉案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等,不属于国有公司,且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来看,张某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这个案例是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典型案例,付长洋律师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两罪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直接规避五年以上重刑,最终争取缓刑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被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提出专业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依法撤销案件,王某得以解脱。
如果您在刑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付长洋律师,他将凭借专业能力为您提供有效的辩护。联系电话:13812332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