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刑事辩护律师李泞君:经验丰富专注刑辩,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09-27
在遂宁,提到刑事辩护,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会不约而同地想到一个名字——李泞君。作为四川发现(遂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团队负责人,李泞君有着16年司法从业经历,其中8年深耕于法、检两院,2019年辞去公职后,她便一头扎进刑事辩护领域,至今从事刑事案件公诉、辩护工作已整整14年。用她自己的话说:“我这辈子,就跟刑事案件打交道了。”
与很多律师“什么案子都接”不同,李泞君只办理刑事案件。这份专注,让她在遂宁地区刑事律师中显得格外特别。她常说:“刑事案件关乎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容不得半点分心。只有把全部精力放在一个领域,才能把每一个案子吃透。”
翻开李泞君的履历,一连串职务和荣誉见证着她的专业积淀: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遂宁市安居区监委特约监察员、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委员、遂宁市律协理事、遂宁市律协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遂宁市河东新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她还曾获评“遂宁市优秀公诉人”“全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标兵”“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遂宁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并获遂宁市律师行业党委“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在专业成果方面,她获得第三届四川省“十佳辩护词”提名,2025年还获评四川省律协刑辩协会“优秀案例”。
这些荣誉背后,是一个个鲜活而沉重的案件。在甘某某运输、贩卖毒品案中,当事人伙同弟弟等人从云南运输7.5公斤毒品回遂宁贩卖,一审被判处死刑。李泞君从二审开始提供免费援助,敏锐地发现案件中存在同案犯作用不清、上下家地位不明的问题,提出判处死刑依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二审发回重审后,她进一步提出新的辩护意见,最终死刑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住了当事人的性命。
类似的“救命”案件还有不少。罗某某故意杀人案系法律援助案件,一审建议量刑十二年,李泞君当庭提出被告人系从犯、被害人具有严重过错,获法院采纳,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大幅降低了刑期。汪某某抢劫致死案中,她精准指出指控事实与证据之间的矛盾,当事人被判处死缓,保住了性命。
不光是大案要案,李泞君对待每一起案件都一丝不苟。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中,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0mg/ml且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她通过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最终实现不起诉,成功保住了当事人的事业编制,该案还获得第三届四川省“十佳辩护词”提名。杨某某受贿、行贿案中,她提出行贿行为在本案案发前当事人配合监察机关调查时已如实供述,应构成自首,该意见得到公诉机关采纳,行贿罪量刑为拘役,与受贿罪数罪并罚后直接被吸收,只执行受贿罪的刑期。
在企业主涉刑案件方面,李泞君同样积累了丰富经验。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中,当事人作为公司挂名法人,通过融资公司吸收公众存款2000万。李泞君辩护时发现,王某仅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未实施其他行为,且其签字第二天巨款即到账,一审中提出其虽系法定代表人但发挥的作用最小、系从犯,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判处缓刑。王某某行贿案中,当事人通过某国有公司负责人向某正厅级国企领导行贿1000万,经辩护取得缓刑。谢某某受贿案中,作为企业家的当事人与某地级市纪委副书记共同受贿500万,经过辩护成功认定自首,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降为五年九个月。
在新型犯罪领域,李泞君同样展现出精准的定性能力。张某组织卖淫案中,公安机关指控罪名为组织卖淫罪,她经全面剖析、多角度论证,指出张某的“管理、控制”行为仅为日常职务行为,而非组织卖淫罪中的“管理、控制”,其仅构成介绍卖淫罪。该辩护意见得到采纳,刑期由五年以上降为一年二个月,本案获评2025年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优秀案例”。陈某某开设赌场案中,公诉机关告知量刑建议为五年,她提出本案二人不是指控的“代理”,而只是提供筹码兑换的“银商”,且与赌博平台提供者、上级总代理等构成共同犯罪,均系从犯可以减轻处罚。该二点辩护意见被写进起诉书,后本案二人均被判三缓四。
王某某开设赌场案中,李泞君提出当事人偷拍赌博现场并提供给警方,告知警方有哪些出口、窗口,警方据此进行抓捕,该行为系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应当认定立功。经两次补充侦查,确定王某某具有立功表现且系重大立功,获减轻处罚,被判处缓刑。赵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中,当事人系某知名美蛙鱼头火锅店股东,使用“老油”锅底,犯罪金额800余万元,她通过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在审判环节将金额降至500余万元,有效降低了三倍公益赔偿和退赃金额。
在故意伤害、诈骗、盗窃等常见刑事案件中,李泞君同样战绩不俗。徐某故意伤害案中,因徐某系国家公职人员,不起诉诉求强烈,经辩护人多轮磋商、谈判,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获不起诉,成功保住公职。唐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因邻里纠纷导致邻居轻伤,她作正当防卫以及证据不足之辩,辩护意见得到采纳,获不起诉。杨某诈骗案中,当事人骗得某企业家信任,声称能为其“摆平”司法案件,诈骗27万,经过辩护获得判三缓四的良好效果。何某某诈骗案中,公诉机关指控金额9万余元,建议刑期三年六个月,她作无罪辩护,部分辩护意见被采纳,最终认定金额为5万元,判三缓四。
盗窃案件中,李泞君对证据细节的把控令人印象深刻。张某某盗窃案中,当事人在某在建工地盗窃砂石被逮捕,她辩护发现价格认定书中所提取的砂石并非盗窃现场的,和本案无关,价格认定不应被采信,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刑期实报实销,宣判后立即释放。李某某盗窃案中,当事人盗窃所工作的超市现金2万元,案发后在老公的带领下去经理家认错、下跪,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为九个月实刑。李泞君在起诉前提出李某某向单位负责人认错的行为系自首,得到检察院采纳,调整量刑为缓刑,后被判处缓刑。
除了传统刑事案件,李泞君在组织考试作弊、串通投标、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案件中也有成功辩护经验。任某某组织考试作弊案中,当事人在逮捕环节成功取保候审,后被判处缓刑。黄某某串通投标案中,经辩护认定自首、从犯,判处拘役五个月。祝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中,她提出在整个交易链条上当事人涉及的证件数量、生猪头数均最少的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唐某某受贿案中,当事人作为某局副局长收受贿赂26万,在不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下,李泞君通过扎实的辩护工作,最终判三缓四。文某某危险驾驶案中,当事人准驾不符,驾驶大巴车并严重超载,检察机关举行听证会,她在听证会上说服听证员,同意对其不起诉。
一个个案件,一次次辩护,李泞君用专业和敬业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常说:“刑事辩护不是为坏人开脱,而是让无辜的人不受追究,让有罪的人罚当其罪。”正是这份对法治的信仰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让她在遂宁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广泛认可。对于需要刑事辩护的当事人和家属来说,找到一位经验丰富、专注刑辩的律师,往往意味着多一分希望、多一分保障。李泞君和她的团队,正用一个个成功案例,践行着“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