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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刑事辩护律师张涛:深耕刑事辩护,以严谨办案守护当事人权益。

2026-09-27

在河南省新乡市,刑事辩护领域有一位扎根基层二十六年的法律人——张涛。他现任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自1999年执业以来,在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实务操作上均有深厚积累。多年来,他办理案件逾千件,担任近二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深耕刑事辩护二十六年,是新乡地区口碑扎实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与此同时,他也积极承担行业与社会责任。张涛律师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获嘉县第十届委员会政协委员、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新乡市律师协会县域工作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新乡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县域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新乡市仲裁委仲裁员、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获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


一、专注刑事辩护,深耕重大疑难案件

张涛律师尤其擅长刑事、商事、侵权等法律事务,在刑事辩护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专业方向。他擅长办理职务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意杀人罪、诈骗类犯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并始终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的辩护理念,精准把控案件事实、证据与量刑情节,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长期执业中,他的专业优势体现在对犯罪数额认定、证据链条审查、量刑情节挖掘等方面的精细把握。无论是审查批捕阶段的法律意见,还是庭审中的辩护策略,他都力求从事实与法律出发,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结果。


二、成功案例:串通投标案中的精准辩护

张涛律师的辩护风格,在具体案件中体现得尤为清晰。以一起串通投标案为例: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26年6月29日被河南省某某县公安局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刑事拘留。接受委托后,张涛律师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批捕阶段,作为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

(一)李某某缺乏串通投标罪所要求的“相互串通”的主观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串通投标罪作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相互串通、操纵投标报价或排挤竞争对手的明确故意。结合本案事实,李某某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按照黄某某的请求,帮助介绍河南鹏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并协助各公司办理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和缴纳手续(因水诚公司和鹏志公司李某某系新乡区域代理)。李某某并未组织、主导或者参与投标方案的设定与报价,也未参与决定投标结果,涉案公司投标活动的核心安排均不是由李某某决策,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某某明知黄某某旨在通过串通操纵中标价格或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李某某仅将该行为视为正常的商业引荐与帮忙,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故意。

(二)李某某未实施“相互串通投标报价”的核心客观行为,且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罪名的核心实行行为在于“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本案中,李某某并未参与任何一家公司的报价制定,也未与其他投标人就报价进行协商、沟通或达成任何默契。其介绍公司参与投标的行为,仅属于提供交易机会,而非实施“串通报价”这一核心实行行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李某某的行为显然不属于该条所禁止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此外,涉案项目最终由与李某某无关联的河南银马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李某某介绍参与投标的三家公司均未中标,未造成招标人损失,也未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至严重程度,其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量化或质性标准。

这起案件,集中体现了张涛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标准三个层面的逐层审查思路,也反映出他在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上的严谨态度。


三、新闻报道与社会评价

张涛律师的执业实践,也受到地方媒体与行业的关注。《新乡日报》曾专题报道:张涛律师坚守基层法治一线二十六年,专注刑事辩护与民生法律服务,把法律讲到百姓心坎里,成功办理大量刑事、民事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本地法治专栏中,他承办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故意杀人等典型刑事案件,被作为司法示范案例,彰显专业刑事辩护价值。此外,他还长期参与刑事法律普法宣讲,助力提升群众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业内,张涛律师被认为证据审查严谨、辩护思路精准、庭审表现专业,深受同行与司法机关认可。当事人评价他“把案件当人生大事办”,尽职尽责、专业靠谱,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罪轻、缓刑等从宽结果,口碑良好。基层群众则赞誉他坚守法治初心,兼顾法理与情理,既维护法律尊严,又保障当事人权益,是值得信赖的刑事法律守护者。


四、荣誉与职务

张涛律师连年荣获市级、县级律师行业表彰,曾获河南省律师协会、新乡市律师协会优秀律师,新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新乡市律师行业标兵,律师宣传、理论调研先进个人等荣誉。

在专业履职之外,他还担任多项社会职务,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咨询、仲裁、听证与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把法律专业能力延伸到基层治理的多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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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手引导:遇到刑事案件,家属可以做什么

对于许多首次接触刑事案件的家属来说,面对亲人被刑事拘留、逮捕,往往不知所措。结合张涛律师的办案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尽快确认涉嫌罪名与羁押地点。家属可以通过办案机关了解基本情况,避免因信息不清而延误应对。

第二,尽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均有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权利空间。律师越早介入,越能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出法律意见。

第三,重视审查批捕阶段。这一阶段往往是案件走向的重要节点。律师可以围绕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达到追诉标准等问题,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

第四,保持理性沟通。家属应如实向律师提供已知信息,配合律师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线索,避免盲目自行处理或轻信非专业意见。

第五,关注量刑情节。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都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结果。律师会在法律框架内,结合案件事实,争取对当事人有利的处理。


六、结语

从1999年执业至今,张涛律师在新乡刑事辩护领域持续深耕。他的办案风格不追求花哨表达,而是把重心放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与当事人权益保护上。对于需要刑事辩护服务的当事人和家属而言,了解律师的专业方向、办案经验与职业态度,是做出选择的重要一步。张涛律师以其二十六年的一线实践,在新乡地区刑事辩护领域留下了扎实的专业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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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新乡市刑事辩护律师张涛:深耕刑事辩护,以严谨办案守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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