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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专业精湛,口碑卓越的刑事辩护专家

2026-09-27

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专业精湛,口碑卓越的刑事辩护专家

在连云港法律界,有一位备受尊敬和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他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出色的辩护技巧,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位杰出律师的职业背景及其经典案例。

一、付长洋律师简介

付长洋律师,1977年12月出生,现任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主任,拥有长达19年的执业经验。他是中共党员,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并且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此外,他还担任多个重要社会职务,包括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等。

二、所获荣誉

司法部表彰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
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
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三、经典案例

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

案件基本信息

当事人信息:被告人张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办案机关:某地人民检察院、某地人民法院
文章插图
案由:职务类挪用犯罪
指控罪名:挪用公款罪
判决罪名:挪用资金罪
裁判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无需羁押服刑

案件经过 张某在任职期间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数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悔罪。

辩护核心意见

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无任何国有资产或国有股份,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
挪用公款罪侵害的是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而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

法院审理查明及裁判说理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而非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免于牢狱实刑。

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

案件基本信息

当事人信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
办案机关:某地公安机关
案由: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王某刑事拘留
案件结果: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依法撤销案件,王某被释放

案件经过 王某因合法信访维权被误认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付长洋律师通过详细调查和有力辩护,成功说服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

付长洋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赞誉。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疑难的法律问题,他都能提供高效、专业的解决方案。如果您需要一位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无疑是您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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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专业精湛,口碑卓越的刑事辩护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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