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俊杰律师:呼和浩特交通事故案件专家,专注维权屡创佳绩
2026-09-28
在呼和浩特市,有一位专注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及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律师——古俊杰。作为天津师范大学的毕业生,古俊杰律师目前担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他深耕道交法律实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以及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
专业严谨,实战能力强
古俊杰律师以其专业严谨的态度和出色的实战能力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500余件,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还是涉及刑事责任的交通肇事案件,古俊杰律师都能游刃有余地应对。
经典案例分享
案件主体
公诉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史某
被害人:巴某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造成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量刑情节
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史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史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
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公诉机关认为,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裁判结果
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裁判要点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
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新城区“古俊杰调解员”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因其便捷、免费等优势,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了深入贯彻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要把代表委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激励和约束大家常态化履职、‘全天候’履职”的工作要求,交通纠纷调解中心自运行以来,积极发挥作用,努力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蒙ADYxxxx)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接收案件后,古俊杰调解员迅速了解案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成功解决了这起交通事故纠纷。
古俊杰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仅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也在调解过程中展现了高超的调解技巧。如果您在呼和浩特遇到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古俊杰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