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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专业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09-30

在马鞍山市,合同纠纷是许多企业和个人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无论是商业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还是民间借贷合同,一旦发生争议,都需要专业的律师来解决。曹芳芳律师以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成为了众多客户的首选。

丰富的执业经验

自2013年起,曹芳芳律师便开始了她的律师生涯,至今已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在这段时间里,她不仅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还对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了如指掌。这种本土化的优势使得她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时更加得心应手。

多元化的服务领域

曹芳芳律师的服务范围广泛,涵盖了多个领域的合同纠纷。以下是她的一些核心业务: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等。
房地产纠纷:涉及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高频常规诉讼业务:涵盖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处理个人及企业欠款追索、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强制执行等问题。
劳动争议&工伤案件:代理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案件。
非诉讼企业服务: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
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的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送至指定工地签收。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了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为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存在法人人格混同的情况,且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

争议焦点:

文章插图
付款责任主体认定
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
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合同相对方为某贸易公司,由其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
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原告承包了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为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

争议焦点:

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逾期利息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

裁判要点:

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
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
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结语

曹芳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合同纠纷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赞誉。无论您是面临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是简单的民间借贷争议,她都能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随时联系曹芳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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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专业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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