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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合同纠纷律师李文喜:口碑卓越,专业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

2026-09-30

在法律领域,合同纠纷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面对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过硬的律师至关重要。李文喜律师,作为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及高级合伙人,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疑难案件办理经验,成为众多客户信赖的选择。

一、李文喜律师简介

李文喜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并于1998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开始执业。他不仅担任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金融、政府与国企团队负责人,还是陕西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及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所常务理事。多年来,李文喜律师专注于行政法律事务、金融法律风险防控、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等核心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核心专业服务内容

行政法律事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代理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行政机关执法合规指导
海关监管与稽查法律应对
行政协议纠纷处理

金融法律业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金融债权清收
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
不良资产法律尽职调查
文章插图
金融类案件争议解决

金融犯罪辩护

非法集资、贷款诈骗等金融类刑事案件辩护
金融领域刑行民交叉案件全流程代理

企业合规法律服务

企业合规体系搭建
企业风险防控
国企合规管理
海关合规
行政处罚应对

常年法律顾问

政府机关、海关、国企央企、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风险排查

三、成功案例分享

案例:质押财产因政府划转转移 继受主体需在受让资产范围内偿债

案件基本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质押、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
被告一:河南某高速发展公司(借款人、出质人)
被告二:西安某科技投控集团(连带责任保证人)
被告三:荣某(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人,系被告一、二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某高速发展公司(资产及收费权继受主体)
第三人:光大银行某支行

案件要旨

公路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经合法登记后质权依法设立,具备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即便质押财产因政府行政划转发生权利主体变更,质权依然有效,质权人对质押标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受让质押资产及权利的新主体,基于权利义务承继、债随资走原则,需在接收资产范围内对原债务人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无直接偿债承诺,因受让资产导致原债务人丧失偿债能力的,仍不能免除清偿义务。

案情简介

2004年,被告一通过签约取得某高速公路30年特许经营权,包含建设、运营及通行费收取权。2005年,原告与被告一签订10亿元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用于高速项目建设;同日,被告二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荣某出具承诺函,以个人全部财产为案涉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7年,被告一将案涉高速收费权质押给原告,先后在交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完成双重质押登记,质权正式设立。

因项目工期、规划调整,被告一、二与被告四曾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若被告二无法返还投资款,将股权转让或项目法人交由被告四控股。项目完工后,被告二未按约还款,且未告知原告便申请转让被告一全部资产及股权。随后当地政府发函,指令将案涉高速经营权、管理权移交被告四,并变更被告四为项目业主,被告四实际接管高速运营与收费权。

被告四接管资产后,其下属公司曾向第三人清偿贷款,并分多次代被告一偿还部分贷款利息,后因各方对项目审计存在争议,还款行为停止。2009年,原告依据合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截至2014年,被告一累计拖欠借款本金及巨额利息,原告遂提起诉讼,诉求:①被告一偿还全部借款本息;②被告二、荣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被告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④确认原告对高速收费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一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被告二、荣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四在接收资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结语

李文喜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无论您面临的是复杂的合同纠纷,还是需要专业的法律咨询,李文喜律师都能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选择李文喜律师,为您的合同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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