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劳动纠纷律师王彪:专业处理劳动纠纷诉讼,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09-30
在西安,劳动争议案件的复杂性往往超出当事人的预期。从社保欠缴到违法解除,从混同用工到劳务派遣欠薪,每一类纠纷背后都牵涉着不同的法律适用与证据规则。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彪,法律硕士,长期专注于劳动争议领域,以严谨的办案风格和扎实的专业能力,在陕西西安劳动纠纷律师中形成了自己的执业特色。
王彪律师曾执业于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参与办理了咸阳某高校上百名后勤人员劳动关系转移,承办某央企设计院、神木某煤矿、西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数十名员工劳动纠纷案件。在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与应诉、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与修订、混同用工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处理、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争议、工伤认定及理赔、社保损失处理等疑难复杂劳动争议中,王彪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煤矿劳动争议:社保欠缴下的经济补偿认定
在神木地区一起煤矿劳动争议案中,张某2016年10月入职陕某矿业公司,岗位为支护工,离职前月均工资12407.39元。公司仅自2022年起为其缴纳医保,其余社保长期欠缴。2023年4月15日,企业通知张某停工放假,张某当月20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口头辞退构成违法解除,索要赔偿金并补缴历年社保。企业后续陆续寄送返岗通知,主张张某无故旷工、按规章制度可无偿辞退,不愿支付经济补偿与补缴社保。
仲裁裁决双方劳动关系于4月20日解除,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指定时段社保。双方均不服裁决,起诉至神木当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无充分证据证实企业口头违法辞退员工,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属实,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社保征缴归行政部门管辖,法院不予处理补缴诉求;核算工龄6.5年,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80648.03元,劳动关系于2023年4月20日解除,驳回双方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由陕某矿业公司承担。王彪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在社保欠缴与解除性质交织的复杂局面中,帮助当事人厘清了法律关系,争取到了经济补偿。
二、混同用工:关联企业间劳动关系的连续认定
西安一起混同用工劳动争议二审案中,张某2018年5月入职A某实业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7月签署协商离职协议、同日与优某信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此后长期在原场地、原岗位工作,持续接受A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工作指派、日常请假审批、人事考勤与薪资对接,两企业注册地址一致、人员业务交叉混同。
2023年5月,张某因单位克扣薪资提出被迫离职,起诉主张2018年5月至2023年5月与A某实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补发欠付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A某实业公司抗辩早已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用工系张某与优某信息公司合作,与己方无关。
一审认定两家企业构成混同用工,连续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判令A某实业公司补足工资差额4960.68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9079.2元。A某实业公司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此类案件中,混同用工的认定需要结合用工管理、场地设备、人事考勤、薪资发放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王彪律师在类似案件中积累的实务经验,为劳动者争取到了连续工龄的认定。
三、劳务派遣欠薪: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责任划分
劳务派遣欠薪劳动争议二审案则涉及另一类常见争议。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工资支付主体的确定、连带责任的适用,往往是案件的核心争点。王彪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涉及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与应诉、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与修订等,能够从用工模式的实际运行出发,帮助当事人梳理责任主体与救济路径。
四、执业背景与社会职务
王彪律师,法律硕士,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担任西安市雁塔区信访局听证专家委员会委员;2022年至2024年期间,担任社区法律顾问;2025年,担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这些社会职务的参与,使其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能够兼顾诉讼与调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劳动争议案件往往涉及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益,办案过程中的每一个程序节点、每一份证据材料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王彪律师在陕西西安劳动纠纷领域持续深耕,以严谨的办案态度和细致的方案设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