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信律师选陈瑞俊
2026-07-08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
在当今社会,建设工程领域蓬勃发展,与之相伴的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对于身处河北石家庄的当事人而言,在面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找到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至关重要。陈瑞俊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卓越表现的法律专家。
陈瑞俊律师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起开始律师执业生涯。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还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和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在法律界,他有着众多头衔和职务,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他曾被评为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还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瑞俊律师的客户群体广泛,服务过以及正在服务的客户包括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云能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事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之也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君满医药(河北)有限公司等单位,担任这些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这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专业服务方面的能力和信誉,赢得了众多企业的信任。
陈瑞俊律师法学知识深厚,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勤思善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在建设工程领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成功代理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他深知,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在事前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纠纷的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他会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隐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他会密切关注工程进展,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进行有效的事中控制。而当纠纷不可避免地发生时,他会运用自己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事后补救措施,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进一步了解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处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正是陈瑞俊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余某和崔律师。
二、案件基础背景
项目由来
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某工程技术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2018年6月20日,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电力建设公司签订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为4.7MW二标段、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在山西五台。 合同核心约定如下:
付款节点: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质保期内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施工方24小时内维修,逾期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施工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拖欠,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对应款项。
履行事实
电力建设公司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2018年11月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查及能源公司多方验收合格并交付。2019年3月双方签署竣工结算单,结算总价仍为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时能源公司未提出任何扣款、质量、工资异议。然而,能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电力建设公司多次催款无果,于2020年10月向山西五台县法院起诉。
前置程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合同签订地在河北高碑店,应移送当地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该异议,二审中院维持了驳回裁定。同时,原告起诉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能源公司对应资产并要求项目业主停止向其支付质保金。
三、一审原被告诉讼主张
(一)原告(电力建设公司)诉讼请求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 以4534586.5元为基数,2018.12.31 - 2019.8.19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2019.8.20至款项付清,按LPR计息。
以2720751.9元为基数,2019.12.31至付清按LPR计息。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为:原告完整履行了施工义务,工程验收合格、完成结算,被告逾期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本金及资金利息。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电力建设公司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他仔细研究了合同条款,收集了相关证据,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他指出,电力建设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且工程经过了多方验收合格,能源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对于能源公司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陈瑞俊律师都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在管辖权异议方面,陈瑞俊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阐述了本案应由山西五台县法院管辖的理由,成功驳回了能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在财产保全方面,他及时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确保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防止被告转移资产。
最终,在陈瑞俊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原告电力建设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除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陈瑞俊律师还在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他发表过《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等论文,展现了他在法律学术研究方面的能力。
在日常工作中,陈瑞俊律师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他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解决方案,确保客户的利益最大化。他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不断调整服务策略。
对于那些在河北石家庄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来说,陈瑞俊律师无疑是一个值得信赖的选择。他的专业能力、丰富经验和敬业精神,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方面有任何问题,不妨拨打陈瑞俊律师的联系电话13331385165,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相信在他的帮助下,您能够顺利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