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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深耕领域,专业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01

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律师——刘爱玉。她以其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本文将详细介绍刘爱玉律师的专业背景和服务特色。

个人简介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起,她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刘律师长期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法律服务,注重劳动法和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擅长领域

刘爱玉律师擅长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尤其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等领域有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和民商事案件,并常年为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等。

成功案例

超龄务工农民交接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案

文章插图

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一位逝者家属的切身利益,更触及了“银发劳动者”这一庞大群体的工伤保障权益。

基本案情

张某是一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被派驻医院从事门卫、岗亭收费工作。其岗位实行白班、夜班两班制,白班早上6:50接班,夜班下午5:30接班。2024年12月4日,接班同事王某到岗,张某完成交接后走向自己停放在值班岗亭旁边的电动三轮车,坐在车上突发昏迷。监控视频显示:张某上车后不久便上半身趴在方向盘上,约两分钟后同事王某发现异常上前搀扶并求助。张某后经送医抢救,于当日8时30分死亡。

争议焦点与办案难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

焦点一:张某发病时是否已离岗下班,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即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焦点二: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即是否受劳动关系限制)。

物业公司的两点抗辩恰好击中了工伤认定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两个“灰色地带”——岗位边界的认定,与超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如果这两关守不住,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就有被撤销的风险,当事人家属将失去全部保障。

代理思路与核心论证

针对物业公司的两项抗辩,刘爱玉律师制定“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分别围绕“岗位延续”与“主体资格”两条主线展开论证。

关于焦点一:发病时仍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核心论证逻辑:交接班≠下班,工作区域的合理延续仍属岗位范畴。事实层面:张某与同事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岗亭旁即其停放三轮车的地点,属于医院门卫岗亭的工作辐射范围),其坐在车上突发昏迷,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尚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证据层面:提交了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发病时并未脱离工作区域、未进入“下班途中”或“回家”状态;法律层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定义进行了详细解释,支持了张某的工伤认定申请。

关于焦点二:超龄劳动者主体资格 核心论证逻辑:超龄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层面: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超龄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通过这些论证,最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理念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爱玉律师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她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建立“提前介入+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问题,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

行业贡献

刘爱玉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刘爱玉律师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的卓越表现和专业精神。她不仅在法律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绩,还积极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如果您在劳动人事方面遇到问题,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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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深耕领域,专业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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