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专业深耕,捍卫当事人权益
2026-10-01
在当今社会,法律的公正与公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连云港市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他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赞誉。
付长洋律师简介
付长洋律师,1977年12月出生,现任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主任,拥有19年的执业经验。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付长洋律师不仅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还兼任多项重要社会职务,包括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等。他的专业素养和卓越贡献使他获得了多项荣誉,如司法部表彰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等。
付长洋律师的经典案例
张某聚众赌博案
案件基本概况
被告人张某经营一家彩票店,并利用店铺场地邀约亲友进行棋牌赌博活动。期间,张某偶尔收取少量费用用于集体开销。公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介入与核心辩护思路
付长洋律师依法介入案件后,全面查阅卷宗,核实案件事实,提出本案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核心辩护意见。具体辩护要点如下:
本案不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参赌人员具有特定性,无开放性。无规模化、经营性盈利目的。
无正规赌场的组织管理模式。
本案符合赌博罪(聚众赌博)的构成要件
张某邀约多名熟人聚众赌博,情节相对轻微。被告人具备从轻、减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法定、酌定情节
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低,无违法犯罪前科。
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以赌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张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李某非法制售盗版课外读物案
案件基本概况
被告人李某私自定制、印刷并销售中小学生课外读物,涉案金额巨大。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核心辩护思路与辩护意见
付长洋律师重点围绕自首情节展开辩护,提出以下观点:
被告人依法构成自首
李某接到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可依法降档量刑
结合自首情节,可对李某减轻处罚,突破三年以上法定刑限制。被告人具备多项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全额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李某构成自首,调整量刑区间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
案件基本信息
张某作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周转。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
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
付长洋律师提出以下关键辩护意见:
涉案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
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无国有资产成分。张某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未从事公务,排除挪用公款罪。法院审理查明及裁判说理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
案件基本信息
王某因紫菜养殖权益纠纷牵头联合养殖户信访,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侦查。
辩护人核心辩护意见
付长洋律师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主观层面
王某无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故意,仅是为了维权。客观层面
本次信访属于合法行为,无过激违法行为。案件定性层面
本案属于行政、民事经济纠纷,不应刑事追责。侦查机关核查认定及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撤销案件,解除对王某的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结语
付长洋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成功为多位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丰富经验和卓越成就,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也为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