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专业处理破产案件,高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04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破产纠纷日益增多,如何妥善处理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成为了许多企业和个人关注的焦点。在郑州,有一位备受信赖的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他在破产案件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代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
一、刘学志律师简介
刘学志律师现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级律师。他自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并在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在破产案件办理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代理方面,刘学志律师更是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二、专业特长与社会荣誉
专业特长
破产案件的办理:刘学志律师擅长处理各类企业破产案件,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在处理因破产而引发的各种衍生诉讼时,刘学志律师能够迅速准确地把握案件核心,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兼职及荣誉
2016年至2021年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
2023年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2023年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
2021年获河南省律师协会颁发的“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22年获郑州市司法局授予的“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
三、经典案例分析
刘学志律师曾成功代理一起涉及建设工程挂靠与破产债权确权的经典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案件背景
当事人主体: 原告1: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原告2:王某(债权受让方)
被告1: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被告2: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
第三人: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基础案情事实
工程承接与挂靠签约:何某通过王某海介绍,以挂靠昌弘某公司的形式承接了宇风某公司的研发中心项目。由于自身没有施工资质,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了《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发包人破产与债权申报确认: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了工程款债权,法院最终确认了昌弘某公司名下的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为23607765.6元。
债权转让事实:何某将案涉工程款债权的20%转让给了王某,剩余80%归自己所有。
案外人执行查封、划扣款项: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债,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的财产,导致破产分配款被冻结并划走。
前置执行异议、复议程序:何某和王某提出执行异议但未被支持,随后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也被驳回,二人被告知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
原告诉讼请求
确认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确认何某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
判令宇风某公司在欠付昌弘某公司的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何某和王某相应的金额。
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在面对复杂的破产纠纷时,刘学志律师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能灵活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且专业的破产纠纷律师对于解决相关法律问题至关重要。刘学志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已成为众多企业和个人在面临破产纠纷时的首选。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法律困扰,不妨考虑寻求刘学志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