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业地产律师吴灿江:深耕领域,专业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10-05
在武汉市的商业地产法律服务领域,有一位备受尊敬的专业律师——吴灿江。作为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吴灿江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众多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个人简介
吴灿江律师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华中农业大学农学学士,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自2002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他积累了近二十年的民商事、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的从业经历,掌握了各种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技巧。吴灿江律师擅长公司并购、外商投资、房产开发、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领域,并担任近二十家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社会兼职及荣誉
吴灿江律师不仅在执业过程中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他曾担任第七届湖北省律协国际商事专委会副主任、第五届武汉市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民进委员会律师公益团成员等职务。此外,他还被聘请为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统一战线智库专家、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以及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实践指导老师等。这些荣誉和职务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是对他社会贡献的肯定。
经典案例
案例一: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某某美容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5日,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与武汉市某某美容店(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储藏室使用协议》,约定由被告承租某某办公楼第13层02/03单元及S01室储藏室。然而,被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欠付租金等费用,经原告催告仍未支付。2025年12月8日,原告向被告邮寄《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函》,同年12月9日由被告经营者张莎签收。2026年1月6日,被告搬离物品,但未恢复房屋装修原状,房屋亦未另行出租。
辩护思路
锁定合同效力与解除权:主张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欠租经催告仍不支付、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依约取得解除权。以送达时点确定解除日:以解除通知函2025年12月9日送达被告为节点,主张两份合同于当日解除,并据此划分"解除前应付费用"与"解除后占用费"两个阶段。
分层主张解除后果:分别主张合同解除前欠付费用(租金、物业费、水费、仓储租金)、拆除恢复费用、逾期占用费及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约定主张:依"剩余租赁期租金+物业费"标准主张6个月违约金91516.8元,并说明其中已包含解除前的租金、物业费,不再重复主张。
办案结果
确认两份合同于2025年12月9日解除。被告已付租赁保证金及公共事业保证金合计50868.5元冲抵后不予退还。
被告支付占用费3170.58元。
被告支付违约金53384.8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吴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30日,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与吴某(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房屋,租期2025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24日(13个月),免租期30天。签约后,被告支付两个月租金及物业费25000元、押金12500元、公共事业保证金1000元。后被告以中央空调每晚7点关停、频繁高温保护(室内29℃)、车位由4个缩减为3个、房屋不具备办公条件为由,于2025年8月16日至19日搬离并腾空房屋,但保留自装U型锁未交还。
辩护思路
主张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无权单方退租,其擅自搬离构成违约;原告依约取得解除权,并以邮寄解除通知函并送达为节点主张合同解除。分别主张欠付的保底租金、物业费、电费,以及按"剩余租赁期超6个月不满1年"档计算的6个月违约金75000元[(8303.75+4196.25)×6]。
针对被告三项抗辩逐一反驳:①空调、车位瑕疵不构成解除事由(空调开放时间有合同附件四约定,车位承诺证据不足);②合同并未于8月19日实际解除(违约方单方腾退不产生解除效果);③被告保留U型锁、未交还房屋,原告有权继续主张费用。
办案结果
确认《房屋租赁合同》于2025年10月31日解除。被告已付履约保证金12500元不予退还。
被告支付违约金12326.71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结语
吴灿江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商业地产法律服务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处理复杂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还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他都能游刃有余,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未来,吴灿江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的态度,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