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刑事辩护律师李泞君: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07
在遂宁,提起刑事辩护,不少人会想到一个名字——李泞君。她是四川发现(遂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团队负责人,十六年司法从业经历,其中八年法、检两院工作,2019年辞去公职后专注刑事辩护。十四年来,她只做刑事案件,从公诉席到辩护席,身份变了,对证据的较真和对程序的敬畏没变。
李泞君常说,刑事案子没有小案,每一份卷宗背后都是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的命运。这份认知,来自她办理过的那些疑难复杂案件,也来自她一路走来的专业积累。她是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遂宁市安居区监委特约监察员、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委员、遂宁市律协理事、遂宁市律协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担任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遂宁市河东新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早年在检察机关工作期间,她获评“遂宁市优秀公诉人”“全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标兵”“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所办理的三起案件均被评为“遂宁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转岗律师后,她又获评遂宁市律师行业党委“优秀共产党员”,获得第三届四川省“十佳辩护词”提名,2025年四川省律协刑辩协会“优秀案例”。
这些经历,让她在刑事辩护中既懂控方思路,又善于从辩方角度寻找突破口。她办理的甘某某运输、贩卖毒品案,当事人伙同弟弟等人从云南运输7.5公斤毒品回遂宁贩卖,一审判处死刑。李泞君从二审开始提供免费援助,提出其与同案犯作用不清、上下家地位不明,判处死刑依据不足等辩护意见,二审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中,她继续提出新的辩护意见,最终死刑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功保住当事人性命。罗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建议量刑十二年,她当庭提出其系从犯、被害人具有严重过错,获法院采纳,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大幅降低刑期。汪某某抢劫致死案,她指出指控事实与证据矛盾之处,判处死缓,保住性命。
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领域,李泞君同样积累了扎实的辩护经验。王某某行贿案,通过某国有公司负责人向某正厅级国企领导行贿1000万,经辩护取得缓刑。谢某某受贿案,作为企业家与某地级市纪委副书记共同受贿500万,经过辩护,成功认定自首,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降为五年九个月较低刑期。杨某某受贿、行贿案,她提出该行贿行为在本案案发之前,其配合监察机关对受贿人的调查时,就做了如实供述,当时并未对其行贿进行处罚,但其配合行为构成自首。辩护意见得到公诉机关采纳,对行贿罪量刑为拘役,与受贿罪数罪并罚以后直接被吸收,只执行受贿罪的刑期。
她办案严谨,在证据审查上尤为细致。张某某危险驾驶案,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0mg/ml且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经过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最终实现不起诉,成功保住当事人的事业编制,该案被第三届四川省“十佳辩护词”提名。张某组织卖淫案,公安机关指控罪名为组织卖淫罪,经全面剖析,多角度论证张某的“管理、控制”行为仅为日常职务行为,而非组织卖淫罪中的“管理、控制”,其仅构成介绍卖淫罪,不构成组织卖淫罪,该辩护意见得到采纳,刑期由五年以上降为一年二个月,本案获评2025年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优秀案例”。王某某组织卖淫案,其为足浴场所股东之一,经过辩护,成功认定从犯、自首,并且充分运用其民营企业家身份,成功不起诉。法定刑五年以上的案件获得不起诉,既不影响企业经营又不影响儿子作为公务员的升迁。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开设赌场等涉众型案件中,李泞君注重从犯罪链条中厘清当事人的实际作用。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作为公司挂名法人,通过融资公司吸收公众存款2000万,辩护时发现王某仅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未实施其他行为,且其签字第二天巨款即到账,一审辩护提出其虽系法定代表人,但发挥的作用最小,系从犯,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判处缓刑。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她在一审开庭以后才介入案件,提出针对张某某的追诉时效已过,且其离职时所吸收的总金额尚未达到犯罪标准,应当宣告其无罪,检察院随后变更起诉,不指控该起犯罪事实。乔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其作为旅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以预购旅游线路的形式行返本付息之实,向公众吸收存款300余万元,经辩护,提出其虽是法定代表人,但犯罪行为是受上级公司指派,听从上级安排,款项亦打入上级公司,系从犯,在无力全额退赔的情况下,判一缓二。陈某某开设赌场案,公诉机关告知其量刑建议为五年,遂委托辩护,她提出本案二人不是指控的“代理”,而只是提供筹码兑换的“银商”,二人与赌博平台提供者、上级总代理、分代理等构成共同犯罪,且均系从犯,可以减轻处罚,该二点辩护意见被写进起诉书,后本案二人均被判三缓四。
她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全力以赴,不因案件类型常见而懈怠。赵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系某知名美蛙鱼头火锅店股东,使用“老油”锅底,犯罪金额800余万元,经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有效质证,在审判环节将金额降至500余万元,有效降低三倍公益赔偿、退赃金额。徐某故意伤害案,因徐某系国家公职人员,不起诉诉求强烈,经辩护人多轮磋商、谈判,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获不起诉,成功保住公职。唐某某故意伤害案,因邻里纠纷导致邻居轻伤,作正当防卫以及证据不足之辩,辩护意见得到采纳,获不起诉。杨某诈骗案,其骗得某企业家信任,声称能为其“摆平”司法案件,诈骗27万,经过辩护,获得判三缓四的良好效果。何某某诈骗案,以虚构之理由骗取交往多年男朋友钱财,公诉机关指控金额9万余元,建议刑期三年六个月,作无罪辩护,部分辩护意见被采纳,最终认定金额为5万元,判三缓四。
在盗窃、枪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案件中,李泞君同样以细致入微的阅卷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赢得当事人信赖。张某某盗窃案,其在某在建工地盗窃砂石被逮捕,辩护发现价格认定书中所提取的砂石并非盗窃现场的,和本案无关,价格认定不应被采信,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刑期实报实销,宣判后立即释放。陈某某盗窃案,其与他人在一仓库内盗窃电线被逮捕,审查起诉环节提出其只是负责运输,系从犯,为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在起诉前被取保候审,后判处缓刑。李某某盗窃案,其盗窃所工作的超市现金2万元,案发后在老公的带领下去经理家认错、下跪,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为九个月实刑,遂委托辩护,起诉前,提出李某某向单位负责人认错的行为系自首,得到检察院采纳,调整量刑为缓刑,后被判处缓刑。陈某某买卖枪支罪,其购买一支火药枪用于保管、把玩,经辩护,判三缓四。邓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其帮助朋友保管两支火药枪和子弹若干,经过辩护,成功取保候审,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起诉书认定从犯,建议量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把自己和同学的银行卡提供给犯罪集团使用,从中牟利,一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二审接收委托后,深挖其犯罪时虽已满十八周岁,但仍系在校学生,根据司法解释可以从轻处罚,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二审改为判三缓四。
她也在危险驾驶、组织考试作弊、串通投标等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文某某危险驾驶案,其准驾不符,驾驶大巴车并严重超载,检察机关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说服听证员,同意对其不起诉。任某某组织考试作弊案,其组织人员,运用设备,参与驾照科目三作弊,逮捕环节成功取保候审,后被判处缓刑。黄某某串通投标案,经辩护,认定自首、从犯,判处拘役五个月,取得轻判结果。祝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动物检疫证明),提出在整个交易链条上,其涉及的证件数量、生猪头数均最少的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唐某某受贿案,作为某局副局长,收受贿赂26万,在不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下,判三缓四。
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李泞君对刑事辩护的专注与坚持。她只办理刑事案件,不涉足其他领域,这种专注让她在遂宁刑事辩护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专业风格——既注重程序正义,又善于从证据细节中寻找辩点;既尊重事实和法律,又敢于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她常说,刑事辩护不是为坏人开脱,而是让每一个被追诉的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正是这份信念,让她在十四年的刑事辩护生涯中,赢得了当事人和同行的一致认可,也让她在遂宁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严谨、专业、尽责的执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