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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商业地产律师吴灿江:深耕领域,护航权益

2026-10-07

在武汉市的商业地产法律服务领域,有一位备受尊敬的专业律师——吴灿江。他以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和赞誉。

个人简介

吴灿江律师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华中农业大学农学学士,现任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吴灿江律师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公司并购、外商投资、房产开发、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领域。他不仅具备极强的业务工作能力,还能运用中英文双语进行工作,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专业背景与社会兼职

吴灿江律师不仅是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还担任了多项社会职务。他是第七届湖北省律协国际商事专委会副主任、第五届武汉市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副主任,并且是武汉市民进委员会律师公益团成员。此外,他还被聘请为“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统一战线智库专家”、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实践指导老师以及“武昌区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

经典案例

案例一: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武汉市某某美容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5日,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出租人)与武汉市某某美容店(被告,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储藏室使用协议》,由被告承租某某办公楼第13层02/03单元及S01室储藏室。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欠付租金等费用,经原告催告仍未支付。2025年12月8日,原告向被告邮寄《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函》,同年12月9日由被告经营者张莎签收。2026年1月6日,被告搬离物品,但未恢复房屋装修原状,房屋亦未另行出租。

辩护思路

锁定合同效力与解除权:主张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欠租经催告仍不支付、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依约取得解除权。
以送达时点确定解除日:以解除通知函2025年12月9日送达被告为节点,主张两份合同于当日解除,并据此划分"解除前应付费用"与"解除后占用费"两个阶段。
分层主张解除后果:分别主张合同解除前欠付费用(租金、物业费、水费、仓储租金)、拆除恢复费用、逾期占用费及违约金。
违约金按合同约定主张:依"剩余租赁期租金+物业费"标准主张6个月违约金,并说明其中已包含解除前的租金、物业费,不再重复主张。
文章插图

办案结果

确认两份合同于2025年12月9日解除。
被告已付租赁保证金及公共事业保证金合计冲抵后不予退还。
被告支付占用费。
被告支付违约金。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吴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30日,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出租人)与吴某(被告,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房屋,租期2025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24日。签约后,被告支付两个月租金及物业费、押金、公共事业保证金。后被告以中央空调每晚7点关停、频繁高温保护(室内29℃)、车位由4个缩减为3个、房屋不具备办公条件为由,于2025年8月16日至19日搬离并腾空房屋,但保留自装U型锁未交还。

辩护思路

主张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无权单方退租,其擅自搬离构成违约;原告依约取得解除权,并以邮寄解除通知函并送达为节点主张合同解除。
分别主张欠付的保底租金、物业费、电费,以及按"剩余租赁期超6个月不满1年"档计算的6个月违约金。
针对被告三项抗辩逐一反驳:①空调、车位瑕疵不构成解除事由;②合同并未于8月19日实际解除;③被告保留U型锁、未交还房屋,原告有权继续主张费用。

办案结果

确认《房屋租赁合同》于2025年10月31日解除。
被告已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被告支付违约金。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通过这些经典案例,吴灿江律师展示了他在商业地产领域的深厚功底和卓越能力。他不仅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还能灵活运用法律手段,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未来,吴灿江律师将继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武汉市的商业地产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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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武汉市商业地产律师吴灿江:深耕领域,护航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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