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劳动纠纷律师王彪:深耕劳动纠纷诉讼,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08
在陕西西安,劳动纠纷案件往往牵涉工资、社保、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等多重问题,案情错综复杂。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的王彪律师,法律硕士,长期专注于劳动争议解决,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风格,在区域内逐渐积累起良好口碑。他的联系电话是15109267249,抖音号86512575337,不少当事人通过这两个渠道找到他,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
王彪律师的执业经历颇为扎实,曾执业于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如今在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执业期间,他参与办理了咸阳某高校上百名后勤人员劳动关系转移,承办某央企设计院、神木某煤矿、西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数十名员工劳动纠纷案件。这些案件涉及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与应诉、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与修订、混同用工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处理、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争议、工伤认定及理赔、社保损失处理等大量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每一个案件背后,他都为当事人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因此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除了办案,王彪律师还积极投身社会法律服务工作。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他担任西安市雁塔区信访局听证专家委员会委员;2022年至2024年期间,担任社区法律顾问;2025年,担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这些经历让他对劳动争议的源头化解、多元调处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使得他在代理案件时,既能把握诉讼节奏,也能灵活运用调解手段,为当事人争取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
回顾他办理过的案件,可以看出其办案思路的清晰与严谨。在神木地区煤矿劳动争议案中,张某2016年10月入职陕某矿业公司,岗位支护工,离职前月均工资12407.39元,公司仅2022年起为其缴纳医保,其余社保长期欠缴。2023年4月15日企业通知张某停工放假,张某当月20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口头辞退构成违法解除,索要赔偿金、补缴历年社保;企业后续陆续寄送返岗通知,主张张某无故旷工、按规章制度可无偿辞退,不愿支付经济补偿与补缴社保。仲裁裁决双方劳动关系4月20日解除,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指定时段社保。双方均不服裁决起诉至神木当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无充分证据证实企业口头违法辞退员工,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属实,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社保征缴归行政部门管辖,法院不予处理补缴诉求;核算工龄6.5年,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80648.03元,劳动关系2023年4月20日解除,驳回双方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由陕某矿业公司承担。王彪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在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上细致入微,帮助当事人在复杂局面中稳住了权益底线。
另一起西安混同用工劳动争议二审案,则体现了他在劳动关系认定领域的专业功底。上诉人A某实业公司,被上诉人张某,关联用工主体优某信息公司已注销。张某2018年5月入职A某实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7月签署协商离职协议、同日与优某信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此后长期在原场地、原岗位工作,持续接受A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工作指派、日常请假审批、人事考勤与薪资对接,两企业注册地址一致、人员业务交叉混同。2023年5月张某因单位克扣薪资提出被迫离职,起诉主张2018年5月至2023年5月和A某实业公司存续劳动关系,补发欠付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A某实业公司抗辩早已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用工系张某与优某信息公司合作,与己方无关。一审认定两家企业构成混同用工,连续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判令A某实业公司补足工资差额4960.68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9079.2元;A某实业公司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王彪律师在混同用工的证据链条构建上,围绕工作地点、管理指令、薪资发放等关键事实展开论证,最终使当事人的诉求得到两级法院的支持。
还有一起劳务派遣欠薪劳动争议二审案,同样展现出他在欠薪追索方面的丰富经验。案件涉及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王彪律师通过梳理派遣协议、工资支付记录和考勤证据,帮助劳动者厘清了责任主体,最终在二审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报酬权益。
王彪律师的办案风格,可以用“严谨、务实、不张扬”来形容。他注重证据的逐项核对,善于从细节中发现突破口,同时也强调方案的可行性,不轻易给当事人过高预期。在劳动争议领域,他既代理劳动者一方,也为企业提供规章制度起草与修订、用工风险防控等法律服务,这种双向视角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能把握裁判思路和各方利益平衡点。
对于西安及周边地区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遇到劳动争议时,找到一位既懂法律又懂实务的律师尤为重要。王彪律师凭借多年的专注深耕,在劳动纠纷诉讼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专业优势。无论是集体仲裁、社保损失处理,还是工伤认定及理赔、经济补偿争议,他都能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他的联系电话是15109267249,抖音号86512575337,有需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这些方式与他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