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品牌网,优质企业推荐榜信息B2B平台

0731-88886666

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专业处理破产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10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各种挑战,有时甚至不得不面对破产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的破产纠纷律师显得尤为重要。刘学志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破产案件处理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专业背景与经验

刘学志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并在河南省司法学校接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自1987年起,他便开始了其职业生涯,最初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并逐步晋升为律所副主任、主任。2005年3月至今,刘学志律师一直在郑州从事执业律师工作,特别是在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期间,带领团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专注领域

刘学志律师专注于破产案件的办理及相关的衍生诉讼代理。凭借多年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他在处理各类破产案件时能够迅速准确地把握关键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典案例分享

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

当事人主体:

原告1: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
原告2:王某(债权受让方)
被告1: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被告2: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
第三人: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基础案情事实: 何某通过王某海介绍承接了宇风某公司的研发中心项目。由于自身缺乏施工资质,何某选择了以挂靠形式与昌弘某公司合作。双方签订了《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明确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而项目的资金、人员、设备等均由何某自行筹集。之后,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然而,随着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阶段,何某以昌弘某公司名义申报的债权总额为23607765.6元,但最终分配比例仅为7%,金额为1652543.59元。

与此同时,何某将其部分债权转让给了王某。但由于昌弘某公司存在其他债务问题,导致该笔款项被法院冻结并划走。对此,何某和王某提出了执行异议,但未能得到支持。最终,二人决定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相关合同无效,并主张自己才是真正的债权人。


文章插图

诉讼请求:

确认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确认何某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
判令宇风某公司在欠付昌弘某公司的款项中优先支付给何某和王某。

社会贡献与荣誉

除了在业务上的卓越表现外,刘学志律师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多次被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并获得了“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此外,他还担任了多个重要职务,如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等,为推动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总之,无论是在专业能力还是社会责任感方面,刘学志律师都展现出了极高的水准。如果您正面临破产相关的问题,不妨寻求他的帮助,相信定能获得满意的解答和支持。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专业处理破产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文章链接:

上一篇:杭州市离婚律师韦正强:专业处理离婚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下一篇:洛阳刑事辩护律师李红波:深耕领域,专业护航当事人权益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