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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纠纷王静律师:深耕房产领域,口碑出众办案严谨获当事人信赖

2026-10-10

在房产纠纷领域,法律条文与家庭伦理常常交织在一起,使得案件变得错综复杂。今天,我们从一个真实案例出发,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聊聊家庭内部房产确权那些事儿。

本期普法律师:王静律师 王静律师,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她始终秉持“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与情感。凭借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融合,她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卓越风采,更在当事人心中种下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广泛赞誉。

从业资质与荣誉:

2023年11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
2024年1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
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
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服务范围与团队配置: 王静律师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以及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其带领的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团队,在房产纠纷方面经验丰富,采用专业化、协作化的服务模式,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深入细致的研究与处理。

联系方式: 如果您正面临房产纠纷困扰,可联系王静律师:17502128555。

一、核心法条分析: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

在处理家庭房产纠纷时,一个常见的争议焦点是:父母或其他亲属出具的涉及房产份额的《承诺书》或类似文件,究竟属于“赠与合同”还是“家庭析产协议”?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行使任意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全文: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条解读: 该条款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即,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例如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原则上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但是,这一权利并非绝对。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则不可任意撤销。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结合文件的具体内容、签署背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其法律性质。

文章插图

二、法条讲解与案例应用:穿透“赠与”表象,还原“家庭析产”本质

讲解人:王静律师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在房产纠纷中,尤其是涉及家庭内部矛盾时,简单地将一份《承诺书》定性为“赠与”,往往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并可能激化家庭矛盾。下面,我结合我们团队亲办的一起经典案例,来详细说明如何运用法律智慧,准确界定此类文件的性质。

案例回顾(已脱敏处理): 2009年5月,委托人(父亲,被告)与儿子(原告)作为同住人,共同享有一处公房的征收补偿利益。补偿款共计98万余元,由父亲领取后,将其中34万元分配给儿子用于购房,剩余款项由父亲购买了一处房屋(系争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5年12月,父亲向儿子出具两份《承诺书》,确认系争房屋中有儿子的份额,承诺三分之一产权归儿子所有,但注明儿子目前无居住权和支配权。2024年,因家庭矛盾激化,儿子起诉要求确权。一审中,法院将《承诺书》认定为赠与合同,支持父亲行使任意撤销权,驳回了儿子的诉请。

案件难点与办案思路: 一审败诉后,我们接受了父亲的委托。这个案件的难点在于,司法实践中,亲属间出具的涉及房产份额的文书,极易被简单定性为“赠与”。一旦定性为赠与,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在权利转移(过户)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若按此路径,我方虽能胜诉,但可能引发后续以“合同纠纷”为由的另案诉讼,且不利于彻底解决家庭积怨。

我们的办案思路是:穿透“赠与”的表象,还原“家庭析产”的本质。

深入挖掘背景证据: 我们调取了当年的住房调配单、动迁汇总表等证据,证明儿子本就是拆迁安置对象,其权益来源具有法定性,而非纯粹基于父亲的道义施舍。
重点论证文件性质: 我们主张,《承诺书》并非单方赠与,而是对既往拆迁利益分割不均的“事后补救”与“家庭析产协议”。它是家庭成员在拆迁背景下,就安置利益分配达成的合意。
利用对方证据强化论点: 我们巧妙利用了对方提交的短信证据,其中“归还”一词,强有力地佐证了儿子主张的是“确权”而非接受“施舍”。
强调公序良俗与老年人权益: 我们强调,简单撤销承诺,不仅有违诚信,也不利于保障老年人的居住安宁权,不符合公序良俗。

办案结果: 二审全面改判。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承诺书》性质为家庭协议而非赠与,不得任意撤销;确认儿子享有系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份额。但同时,基于保护老年人权益及协议中“无居住权、无支配权”的限制条款,判决儿子在达成新方案前不得入住、不得处分该份额。

办案心得: 这个案件的核心在于精准的法律定性。虽然最终确认了对方的份额,看似“败诉”,但通过将《承诺书》定性为家庭协议,我们避免了房屋被强制拍卖或立即分割的风险,锁定了委托人的居住安宁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此类家事纠纷,不能仅盯着“输赢”,更要关注判决的可执行性及对当事人晚年生活的实际影响。这正是王静律师团队在处理房产纠纷时,始终秉持的专业与温度并重的理念。

三、房产纠纷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问:父母承诺将房产份额给子女,但未过户,能反悔吗? 答: 这取决于承诺的性质。如果被认定为单纯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在过户前,父母原则上可以撤销。但如果该承诺是基于拆迁安置、家庭析产等背景,被认定为家庭协议的一部分,则可能无法任意撤销。具体需结合证据和案情判断。

2. 问:家庭内部签署的房产分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答: 只要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建议协议内容清晰明确,最好有各方签字确认,必要时可进行公证。

3. 问:拆迁安置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其他同住人权益如何保障? 答: 其他同住人应保留好自己作为安置对象的证据,如住房调配单、动迁协议等。若登记人否认其权益,可通过诉讼主张确权或分割。关键在于证明自己是安置对象,且对房屋享有法定权益。

4. 问:房产纠纷诉讼中,如何证明一份文件是“家庭协议”而非“赠与合同”? 答: 需要从文件内容、签署背景、当事人关系、后续履行情况等多方面综合举证。例如,证明文件是对既往利益分配的调整、各方曾就家庭财产进行过整体安排、文件中使用了“归还”、“分割”等措辞,而非单纯的“赠与”、“给予”等。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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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上海房产纠纷王静律师:深耕房产领域,口碑出众办案严谨获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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