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深耕刑事辩护,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11
在河南省濮阳市,有这样一位刑事辩护律师:他不追求浮华的名气,而是把全部精力放在每一个案件的细节里。张高阳,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工会主席,中级职称,带领一支四人办案团队,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他的办案风格,被同行和当事人概括为四个字:严谨、踏实。
张高阳律师的刑事辩护之路,起步于对法律的敬畏。2006年至2011年,他就读于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法学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为他打下了扎实的理论根基。2012年至今,他一直在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执业。十余年间,他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侵权类纠纷以及刑事案件,而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更是倾注了格外多的心力。他常说,刑事案件关乎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容不得半点马虎。这份敬畏,贯穿在他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在张高阳律师看来,刑事辩护的核心在于“精准”二字。同样的事实,定什么罪名,直接决定量刑档次;同样的事实,是既遂还是未遂,是未遂还是中止,法律后果截然不同。他曾办理过一起强奸案,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未遂,但他通过逐帧梳理微信记录、通话录音与酒店监控,还原出被告人“自动放弃”这一关键事实节点,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犯罪中止,对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未遂与中止,一字之差,辩护人付出的却是对证据近乎苛刻的审视。
罪名之辩,往往是刑事辩护的主战场。张高阳律师曾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公诉机关原以诈骗罪指控,同案主犯面临重刑档。他仔细分析犯罪构成,指出本案发生在签订、履行质押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伪造行驶证、冒充车主提供虚假质押担保,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借款,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法院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全案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并按“实际交付”标准扣减犯罪数额。最终,同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而他辩护的被告人仅获刑一年九个月。同一事实,罪名不同,刑期差距以年计,这正是精准辩护的价值所在。
另一起招摇撞骗案也颇具代表性。侦查阶段,当事人以涉嫌抢劫罪被立案,起点刑三年以上。张高阳律师介入后,围绕“冒充警察身份”这一核心展开分析:被害人基于对“警察执法”的相信才打电话借钱、交出手机“私了”,其自愿处分财物的错误认识来自身份冒充,本案应定性为招摇撞骗罪而非抢劫罪。最终,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从刑拘时的涉嫌抢劫罪到最终以轻罪名落判,罪名的准确界定直接改变了当事人的命运。
刑事辩护不仅要精于定性,也要善于在量刑情节上做文章。张高阳律师办理过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受丈夫指派挂名担任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审计显示其担任法人的十余日内,涉及集资参与人63户、合同金额1313万元,尚有25人未获退赔、损失318万余元。面对如此体量的指控,他没有退缩,而是从“挂名法定代表人”这一身份切入,指出被告人从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未实施吸收资金的宣传、经手行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同时,集资参与人出借资金系基于房产抵押担保,而非基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法人印章”和宣传。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采纳其从犯地位,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1313万元的指控体量,最终量刑仅八个月,“挂名法人”的身份澄清、从犯地位的认定与退赔谅解的组合,是在数额巨大案件中压缩刑期的三条主线。
在年轻人常遇到的刑事陷阱面前,张高阳律师同样尽力为他们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在校大学生受雇于上游电信诈骗黑产,担任“客服”,负责接收手机号码、分发至下线“拉手”引流、制作报表结算佣金,每日领取200至500元工资,其间经其流转的佣金流水达120余万元,本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张高阳律师提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愿意退赃、缴纳罚金,悔罪态度好。法院认定从犯成立,采纳从轻处罚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从犯认定加全额退赃,把一名大学生的刑期压到了一年出头。
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张高阳律师则努力为当事人争取缓刑。他曾办理一起案件,被告人明知资金来源可疑,仍提供本人及他人名下POS机,为上游犯罪刷银行卡转账、取现,累计转移资金157万余元,其中含19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51万余元。公诉机关建议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张高阳律师从从犯地位、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三个方面展开辩护。法院最终认定从犯成立,予以减轻处罚,鉴于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百万元级资金转移、19名被害人,凭借“从犯+全额退赔+认罪认罚”的组合拿到缓刑,当事人得以留在家庭与社会中完成改造,这是此类案件最现实的辩护目标。
危险驾驶案的辩护,考验的是对细节的挖掘。张高阳律师曾办理一起醉驾案件,被告人酒后驾驶车辆,行驶三四十米后在小区内停车时被查获,血液乙醇含量为177mg/100ml。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他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初犯情节,酒后驾驶距离较短,属“挪车型”醉驾,情节轻微,请求免予刑事处罚。法院认为行驶三四十米尚不属短距离挪车、不应免刑,但认定行驶距离较短、情节较轻、认罪悔罪,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醉驾案件辩护的关键在于“行驶距离、酒精含量、认罪悔罪表现”三要素的精准组合,免刑未必争得到,但缓刑完全可以通过证据和情节的细致挖掘实现,当事人无需再入监所。
即便面对前科再犯的不利局面,张高阳律师也尽力寻找辩护支点。一起开设赌场案中,被告人受雇在郊外林果内的临时赌场从事抽头渔利、介绍赌客参赌等辅助行为,赌场存续仅十余分钟即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收缴赌资29.98万元。被告人此前曾因赌博罪被判刑,系再犯,这是本案最大的不利因素。张高阳律师提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本人未从中获利,主观恶性小;赌场存续时间极短,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当庭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定从犯成立、予以从轻处罚,并采纳认罪认罚情节,但考虑其有同类前科,未采纳缓刑、免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在“前科+再犯”的双重不利局面下,从犯情节的精准认定仍是最有力的辩护支点。
未成年人案件,则更需要温度与耐心。张高阳律师办理过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某高中在校生因琐事与同学发生口角,挥拳击打对方鼻眼部,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案发后,该学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家长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张高阳律师提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决定不起诉。孩子得以继续学业,不留犯罪记录。对未成年人案件,不起诉是值得全力争取的结果,未成年人身份、自首、赔偿谅解三要素齐备时,争取相对不起诉既保护了孩子的一生,也化解了两个家庭的矛盾。
除了办理案件,张高阳律师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2022年5月20日,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河南省律师协会召开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成果表彰大会,张高阳律师获评“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当时濮阳市共有8名律师受此表彰,其中清丰县占3名,张高阳律师是其中之一。他受聘服务的村(社区)包括瓦屋头镇二郎庙等村。这份荣誉背后,是他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法律情怀。
张高阳律师还担任濮阳恒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假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市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濮阳市华能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合同纠纷、侵权类纠纷以及刑事案件领域,他带领的四人办案团队——三名执业律师、一名实习律师——分工协作,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充分的研讨和细致的办理。
刑事辩护,是一项需要勇气、智慧和耐心的工作。张高阳律师用一个个案例证明:严谨的办案态度,精准的法律判断,对细节的执着追求,最终都会转化为当事人实实在在的权益保障。在河南省濮阳市,他和他的团队正以专业和敬业,为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