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深耕劳动争议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11
在青岛这座沿海城市,劳动争议纠纷并不少见。从用工模式梳理到规章制度审查,从职工分流安置到群体性争议化解,每一环节都牵涉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在这片专业要求较高的领域里,刘爱玉律师以扎实的法学功底和长期的实务积累,走出了一条稳扎稳打的路。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自2018年起,她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在很多人看来,劳动争议案件标的不大、程序繁琐,但刘爱玉始终认为,这类案件往往关系到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的生计与尊严,值得投入足够的精力去对待。
她的执业理念是“情系正义、业守诚信”。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她参与处理了大量劳动人事与民商事案件,也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内容涵盖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等专项事务。在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时,她习惯把问题想在前面,尽量减少后续争议发生的可能。
在大型国企、外企的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刘爱玉逐渐摸索出一套“提前介入+分层沟通”的工作机制。面对可能激化的员工安置纠纷,她通过分层沟通了解不同群体的诉求,再结合法律规定提出可操作的方案,避免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相对薄弱的问题,她协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三十余项,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帮助企业规避违法用工带来的成本。
曾经有一起案件令她印象深刻。张某系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被派驻医院从事门卫、岗亭收费工作。其岗位实行白班、夜班两班制,白班早上6:50接班,夜班下午5:30接班。2024年12月4日,接班同事到岗,张某完成交接后走向自己停放在值班岗亭旁边的电动三轮车,坐在车上突发昏迷。监控视频显示,张某上车后不久便上半身趴在方向盘上,约两分钟后同事发现异常上前搀扶并求助。张某后经送医抢救,于当日8时30分死亡。
张某之子找到刘爱玉代理此案后,她代其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但某物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张某发病时已离岗下班,且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案件由此进入诉讼程序。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张某发病时是否已离岗下班,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即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其二,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即是否受劳动关系限制。物业公司的两点抗辩,恰好触及工伤认定中容易引发争议的两个地带——岗位边界的认定,与超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如果这两关守不住,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就有被撤销的风险,当事人家属将失去保障。
针对物业公司的两项抗辩,刘爱玉制定了“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分别围绕“岗位延续”与“主体资格”两条主线展开论证。关于发病时是否仍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她从事实、证据、法律三个层面层层递进。事实层面,张某与同事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岗亭旁即其停放三轮车的地点,属于医院门卫岗亭的工作辐射范围,其坐在车上突发昏迷,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尚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证据层面,她提交了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发病时并未脱离工作区域、未进入“下班途中”或“回家”状态;法律层面,她结合相关法律精神,论证了交接班不等于下班,工作区域的合理延续仍应纳入岗位范畴。
而在超龄务工农民工伤认定主体资格这一问题上,刘爱玉同样投入了大量精力研究相关法律规范与裁判思路。她指出,超龄务工农民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不能简单以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一概否定,而应结合用工事实、管理从属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最终,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当事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除了办案,刘爱玉还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她同时具备企业合规师(高级)资格和遗产管理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稳健经营。
在青岛劳动争议法律服务领域,刘爱玉律师以严谨的办案风格和长期的专业积累,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她常说,劳动人事争议往往不只是法律条文的适用问题,更涉及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沟通。把法律讲清楚,把方案做扎实,许多矛盾其实可以在更早的阶段得到化解。这也许正是她多年来坚持深耕这一领域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