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深耕领域,成功案例丰富,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10-11
在法律服务行业,专业的破产纠纷律师能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重要的支持和保障。郑州的刘学志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在破产纠纷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专业背景与经历
刘学志律师自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曾担任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并于2005年起在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该所执行主任。刘学志律师不仅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还在多年的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办案风格和方法。
专业特长
刘学志律师专注于破产案件的办理及破产衍生诉讼的代理,尤其擅长处理复杂的破产重组和清算事务。他不仅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还能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有效应对各种挑战。
成功案例
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经典案例
当事人主体
原告1: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
原告2:王某(债权受让方)
被告1: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被告2: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
第三人: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基础案情事实
工程承接与挂靠签约:何某经王某海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自身无施工资质,经各方协商以挂靠昌弘某公司方式施工。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发包人破产与债权申报确认: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破产分配规则:债权总额按7%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
债权转让事实: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20%(4721553.12元)转让给王某,剩余80%(18886212.48元)归何某所有。
案外人执行查封、划扣款项: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法院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1652543.59元。
前置执行异议、复议程序: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案涉工程款实际权利人是二人,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异议;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二人遂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
确认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确认何某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
判令宇风某公司在欠付昌弘某公司2...
通过这个案例,刘学志律师展现了其在破产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不仅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还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
社会兼职与荣誉
刘学志律师还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曾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并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此外,他还多次获得“律师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这些都充分证明了他在法律界的影响力和专业水平。
结语
刘学志律师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破产案件的处理还是在相关衍生诉讼的代理中,他都能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点,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