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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专攻刑事领域,以严谨态度捍卫当事人权益

2026-10-12

在法律界,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律师——赵子龙。作为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子龙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广泛赞誉。本文将通过介绍赵子龙律师的职业经历、经典案例以及其独特的办案风格,展现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成就。

一、职业背景与专业资质

赵子龙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执业十七年。他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枣庄市律师代表。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影响力,也彰显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地位。

二、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赵子龙律师深耕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他的经典案例包括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等,均获无罪释放。此外,他还通过精准辩护取得了数十起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的良好效果。

经典案例: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案情简介

周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2026年4月某日晚,因涉及车辆债权债务纠纷,张某召集周某、金某等人前往枣庄市涉案院落寻找特定车辆。其间,看门老人出面阻拦,张某与金某将老人抱开或拨到一边以排除阻拦,周某则在大门附近阻止大门关闭,以便车辆驶离。最终院内6辆车被开走,整个过程持续约15至20分钟。事后,张某通过他人拨打110电话报备并预留债权人公司联系电话,周某从中获取报酬1000元。

2026年7月28日,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枣庄市薛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承办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2026年8月7日),介入本案,作为周某的辩护人。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鉴于案件处于报请批准逮捕的关键窗口期,时间非常紧张,辩护律师迅速制定辩护方案。

2026年8月7日,承办律师完成首次会见,并向委托人反馈会见情况及下一步申请取保候审的辩护思路。8月9日,完成《取保候审申请书》定稿。8月10日,承办律师前往派出所提交辩护手续及取保候审申请,但公安机关以“妨害作证”为由不同意取保。

随后,案件移送审查逮捕程序。承办律师多次致电检察院案管中心跟进案件进展,并于8月26日再次会见周某,了解其精神状态及供述情况。8月31日,承办律师向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辩护意见,重点阐述了周某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系从犯且无社会危险性等观点。

经过多轮沟通与专业论证,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2026年9月3日,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对周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9月7日,周某到所面谈,承办律师告知后续注意事项并形成书面会见笔录。

文章插图

辩护思路

辩护人认为,周某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即便认定构成犯罪,其亦系从犯且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条件。因此,辩护人请求检察机关对周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客观上,周某仅实施辅助性行为,未实施暴力或非法占有财物的核心行为。
主观上,本案系因债务纠纷引发,缺乏寻衅滋事罪“无事生非”的主观恶性。
即便认定构成犯罪,周某系从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可能判处较轻刑罚。
周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足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三、独特办案风格

赵子龙律师以其“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关键节点精准把控,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注重细节,善于从复杂的案情中提炼关键信息,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制定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这种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技能,使他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四、结语

赵子龙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社会的认可。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成功案例,不仅展示了他在法律实践中的高超技艺,也为广大律师同仁树立了榜样。未来,赵子龙律师将继续秉持初心,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捍卫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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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专攻刑事领域,以严谨态度捍卫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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