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专业处理劳动纠纷,捍卫劳动者权益
2026-10-12
在当今社会,劳动争议问题日益突出,如何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了许多企业和员工共同关注的焦点。在这个领域中,有一位备受赞誉的专业律师——刘爱玉,她以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个人简介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起,她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多年来,刘律师一直专注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法律服务,并在这些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的执业理念是“情系正义、业守诚信”,这一理念贯穿于她的每一个案件之中。
擅长领域
刘爱玉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工资支付争议、工伤认定与赔偿、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员工安置等。她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等领域也有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成功案例
超龄务工农民交接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案
这起案件涉及一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张某,他在某物业公司担任门卫工作。2024年12月4日,张某在完成交接班后突发昏迷并最终不幸去世。家属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物业公司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张某发病时已离岗下班且其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面对物业公司的抗辩,刘爱玉律师采取了“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分别围绕“岗位延续”与“主体资格”两条主线展开论证:
关于焦点一:发病时仍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核心论证逻辑:交接班不等于下班,工作区域的合理延续仍属岗位范畴。事实层面:张某与同事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岗亭旁即其停放三轮车的地点,属于医院门卫岗亭的工作辐射范围),其坐在车上突发昏迷,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尚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
证据层面:提交了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张某发病时并未脱离工作区域、未进入“下班途中”或“回家”状态。
法律层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边界,确保张某的权益得到保障。
关于焦点二:超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核心论证逻辑:虽然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超龄务工农民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证据层面:提供了相关政策文件和司法解释,证明超龄务工农民在特定情况下仍然符合工伤认定的主体条件。
法律层面:引用《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超龄务工农民在特定条件下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通过刘爱玉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支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维护了张某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专业能力与资质
刘爱玉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她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结语
作为一位资深的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复杂的劳动纠纷还是在企业合规管理方面,她都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为每一位客户保驾护航。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联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刘爱玉律师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