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深耕劳动争议,高胜率护航权益。
2026-10-13
在青岛的法律服务领域,提到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很多企业法务和职工群众会想到一个名字——刘爱玉。作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刘爱玉在这个领域已经深耕了十四年。她常说:“劳动纠纷无小事,每一份裁决背后都是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的生计。”正是这份对民生权益的敬畏,让她在青岛劳动争议法律服务中走出了一条专业、务实、有温度的路。
一、专业背景:理论与实务并重的复合型律师
刘爱玉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的执业证号为13702201411756426,执业年限已达14年。除了律师身份,她还受聘担任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这个身份让她对仲裁裁决的尺度和逻辑有着更为深入的理解。
在专业资质方面,刘爱玉拥有企业合规师(高级)和遗产管理师资格,同时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这些社会职务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也让她能够站在行业规范的高度去审视每一件劳动争议案件。
二、业务特色: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条服务
刘爱玉的法律服务并不局限于争议发生后的诉讼代理。她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涵盖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等多个维度。
对于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她有着切身的观察。“很多劳动争议的根源不在员工,而在企业制度本身。”基于这一判断,她先后帮助多家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了因违法用工而产生的额外成本。在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她也能够为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系统的方案设计。
三、典型案例:超龄务工农民工伤认定案的破局之道
2024年,刘爱玉代理了一起颇具代表性的案件——“超龄务工农民交接班后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案”。这起案件不仅关系到逝者家属的切身利益,也触及了“银发劳动者”这一庞大群体的工伤保障权益。
张某系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受聘于某物业公司,被派驻医院从事门卫、岗亭收费工作,实行白班、夜班两班制。2024年12月4日,接班同事到岗后,张某完成交接走向停放在岗亭旁的电动三轮车,坐在车上后突发昏迷,监控显示其上车后不久便趴在方向盘上,约两分钟后被同事发现并求助,后经送医抢救于当日8时30分死亡。
张某之子委托刘爱玉代理此案后,她代其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但物业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张某发病时已离岗下班,且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有二:其一,张某发病时是否已离岗下班,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情形;其二,张某受雇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符合工伤认定主体条件。物业公司的两点抗辩恰好击中了工伤认定中两个容易引发争议的灰色地带,即岗位边界的认定与超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刘爱玉制定了“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关于第一个焦点,她从事实、证据、法律三个层面论证“交接班不等于下班,工作区域的合理延续仍属岗位范畴”:张某交班后尚未离开工作区域,发病距完成交班仅约两分钟,尚处于工作状态的合理延续期;她提交了监控视频、交接班记录、同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在法律层面,她援引了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中关于工作岗位合理延伸的裁判规则。关于第二个焦点,她围绕超龄务工农民的用工关系性质展开论证,梳理了最高法院关于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的相关答复精神。最终,法院维持了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当事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这起案件之后,刘爱玉又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建立了“提前介入+分层沟通”的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了员工安置纠纷和集体维权案,避免了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
四、执业理念:情系正义,业守诚信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爱玉执业以来一直坚持的理念。在她看来,劳动法律服务的价值不仅仅在于赢得一场官司,更在于让劳资双方在规则框架内找到平衡点。她既不鼓励职工过度维权,也不为企业违法用工背书,而是力求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对于青岛地区面临劳动争议困扰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熟悉本地仲裁和审判实践、兼具企业合规与职工权益保护视角的律师,往往能让维权路径更加清晰。刘爱玉律师的办公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长期专注于劳动人事争议领域的法律事务,以专业、精准、高效的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