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品牌网,优质企业推荐榜信息B2B平台

0731-88886666

河南省濮阳市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专业可靠,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0-14

在河南省濮阳市,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他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

一、个人简介

张高阳律师,男,汉族,1988年2月出生于河南省南乐县。他毕业于安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历。自2012年起,张高阳律师一直就职于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并兼任该所工会主席,具有中级职称。

二、主要经历

教育背景:

2003年至2006年,就读于河南省南乐一中(高中)。
2006年至2011年,就读于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法学专业。

职业经历:

2012年至今,就职于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

三、法律顾问单位

张高阳律师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包括:

濮阳恒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濮阳假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濮阳市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濮阳市华能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四、业务优势

张高阳律师擅长办理合同纠纷、侵权类纠纷以及刑事案件。他带领一个由三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组成的四人办案团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五、荣誉与表彰

2022年5月20日,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河南省律师协会召开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成果表彰大会。张高阳律师在本次表彰中获评“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当时濮阳市共有8名律师受此表彰,张高阳律师是其中之一。他受聘服务的村(社区)包括瓦屋头镇二郎庙等村。

六、经典案例

1. 强奸案

案由:强奸罪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 案情简介:某日晚间饭局大量饮酒后,被告人尚某将醉酒的被害人孙某带至酒店房间,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咬伤其舌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尚某自动放弃并离开现场,次日被害人报案。公诉机关以强奸罪(犯罪未遂)指控,并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辩护要点:

被害人强烈反抗(咬伤被告人)后,被告人已无继续实施犯罪的意愿,自动放弃并主动离开现场,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中止属于"应当减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
审理期间自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办理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犯罪中止,对公诉机关"未遂"的指控不予支持,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未遂与中止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天壤之别——未遂是"可以"从宽,中止是"应当"减轻。辩护人通过逐帧梳理微信记录、通话录音与酒店监控,还原"自动放弃"这一关键事实节点,实现定性变更。

2. 合同诈骗案

案由: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原以诈骗罪指控)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普通程序) 案情简介:同案人员预谋"租车后伪造行驶证、冒充车主质押借款",先后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得帕萨特、别克GL8、奥迪等轿车,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后冒充车主,将车辆质押给他人骗取"质押借款"。被告人靳某明知行驶证系伪造,仍冒充车主参与其中三起,涉及质押借款26万余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指控(主犯吴某被指控数额特别巨大)。 辩护要点:

本案犯罪发生在签订、履行质押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伪造行驶证、冒充车主提供虚假质押担保,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借款,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而非诈骗罪;
文章插图

犯罪数额应以实际交付为准,案发前已归还的部分及被害人预先扣除的利息应当扣除;
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 办理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全案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并按"实际交付"标准扣减犯罪数额(主犯犯罪数额由80余万元认定为77.3万元)。被告人靳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案主犯吴某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三千元。 典型意义:这是"罪名之辩"决定量刑档次的典型样本——同一事实,定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刑期差距以年计。辩护人对罪名的精准解构,直接把被告人从重刑档中拉了出来。

3. 招摇撞骗案

案由:招摇撞骗罪(侦查阶段原以涉嫌抢劫罪立案)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简易程序) 案情简介:两名"00后"无业青年为谋取经济利益,凌晨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查处张贴小广告为名对被害人实施按压、殴打控制,其间被害人主动打电话向亲友"借钱私了",并将手机交出"作质押"。二被告人将手机变卖分赃。二人均系在校年龄刚过的年轻人,无前科。 辩护要点:

全案围绕"冒充警察身份"展开:被害人基于对"警察执法"的相信才打电话借钱、交出手机"私了",其自愿处分财物的错误认识来自身份冒充,本案应定性为招摇撞骗罪而非抢劫罪;
二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赔、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办理结果: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坦白、退赔、初犯等从宽情节均予认定。 典型意义:从刑拘时的涉嫌抢劫罪(起点刑三年以上)到最终以招摇撞骗罪八个月落判,罪名的准确界定直接决定了刑期档次。年轻被告人、初犯案件的定性之争,往往就是辩护的主战场。

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普通程序) 案情简介:被告人沈某受丈夫指派挂名担任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以高息借贷为名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审计显示,沈某担任法人的十余日内,涉及集资参与人63户、合同金额1313万元,尚有25人未获退赔、损失318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同犯罪),集资参与人诉求从重处罚。 辩护要点:

沈某仅系挂名法定代表人,从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未实施吸收资金的宣传、经手行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
集资参与人出借资金系基于房产抵押担保,而非基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法人印章"和宣传;
部分同案人员前后证言存在矛盾,应以在案客观证据为准。 办理结果:法院认定沈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采纳其从犯地位(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减轻处罚;审理期间家属积极赔偿集资参与人损失、取得谅解。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典型意义:1313万元、63户的指控体量,最终量刑仅八个月——"挂名法人"的身份澄清、从犯地位的认定与退赔谅解的组合,是在数额巨大案件中压缩刑期的三条主线。

5.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 案情简介:在校大学生王某受雇于上游电信诈骗黑产,担任"客服",负责从上游接收手机号码、分发至下线"拉手"引流、制作报表结算佣金,每日领取200-500元工资。其间经其流转的佣金流水达120余万元,王某本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上游诈骗团伙已致多名被害人被骗,其中一名被害人被骗5万余元。 辩护要点:

王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
愿意退赃、缴纳罚金,悔罪态度好。 办理结果:法院认定从犯成立,采纳从轻处罚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公诉机关"退赃后"的量刑建议一致,低于未退赃情形的建议刑期一年三个月);退赃款项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帮信罪是年轻人求职路上最常见的刑事陷阱——"日结工资的客服岗"背后可能就是诈骗链条的一环。本案从犯认定加全额退赃,把一名大学生的刑期压到了一年出头。

6.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普通程序) 案情简介:被告人袁某明知资金来源可疑,仍提供本人及他人名下POS机,为上游犯罪刷银行卡转账、取现,累计转移资金157万余元,其中含19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51万余元。公诉机关建议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辩护要点:

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认罪态度好;
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办理结果:法院认定从犯成立,予以减轻处罚;鉴于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退赔的53.2万元发还被害人。 典型意义:百万元级资金转移、19名被害人,凭借"从犯+全额退赔+认罪认罚"的组合拿到缓刑,当事人得以留在家庭与社会中完成改造,这是此类案件最现实的辩护目标。

7. 危险驾驶案

案由:危险驾驶罪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简易程序) 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车辆,行驶三四十米后在小区内停车时被查获,血液乙醇含量为177mg/100ml。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辩护要点:

王某具有坦白、初犯情节;
酒后驾驶距离较短,属"挪车型"醉驾,情节轻微,请求免予刑事处罚。 办理结果:法院认为行驶三四十米尚不属短距离挪车、不应免刑,但认定行驶距离较短、情节较轻、认罪悔罪,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典型意义:醉驾案件辩护的关键在于"行驶距离、酒精含量、认罪悔罪表现"三要素的精准组合。"免刑"未必争得到,但缓刑完全可以通过证据和情节的细致挖掘实现——当事人无需再入监所。

8. 开设赌场案

案由:开设赌场罪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普通程序) 案情简介:被告人石某受雇在郊外林果内的临时赌场从事抽头渔利、介绍赌客参赌等辅助行为,赌场存续仅十余分钟即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收缴赌资29.98万元。石某此前曾因赌博罪被判刑,系再犯,这是本案最大的不利因素。 辩护要点:

石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本人未从中获利,主观恶性小;
赌场存续时间极短,社会危害相对较小;
当庭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办理结果:法院认定从犯成立、予以从轻处罚,并采纳认罪认罚情节;但考虑其有同类前科,未采纳缓刑、免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典型意义:在"前科+再犯"的双重不利局面下,从犯情节的精准认定仍是最有力的辩护支点——把量刑从赌场组织者、经营者的档位中剥离出来,是此类案件辩护的核心。

9.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

案由:故意伤害罪(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 办理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情简介:某高中在校生王某(未成年人)因琐事与同学田某发生口角,挥拳击打对方鼻眼部。经鉴定,田某左眼眶内壁及下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右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家长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辩护要点:

王某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初犯偶犯;
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
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 办理结果: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孩子得以继续学业,不留犯罪记录。 典型意义:对未成年人案件,"不起诉"是最优结果——轻伤案件并非必然走向有罪判决。未成年人身份、自首、赔偿谅解三要素齐备时,争取相对不起诉既保护了孩子的一生,也化解了两个家庭的矛盾。

七、总结

张高阳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表现,不仅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也为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如果您需要一位专业可靠的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律师将是您的理想选择。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河南省濮阳市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专业可靠,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文章链接:

上一篇:巴中刑事辩护律师冯剑:专注刑案维权,以专业严谨赢得信赖

下一篇:赣州市南康区旺林家园梳妆台源头工厂优选指南:科学测评助您选对正规渠道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