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四川省可信刑事辩护律师胡本俊推荐
2026-07-09
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胡本俊的联系电话是13308186380。
在四川省的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胡本俊。他是中共党员,现任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刑辩委主任,同时也是成都市律协刑辩委委员。这家律所拥有数十家政府法律顾问,还是省优市律所。
胡本俊律师拥有20年的执业经验,是中国刑法学硕士研究生,还在清华、天普大学法学院结业,并且担任四川大学法学院、商学院特聘校外老师,以及第一、二届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的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曾担任多起正厅及正厅以下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此外,他还处理涉外刑民事案件和企业刑事风控。他曾撰写龚天龙犯抢劫罪,贩卖、制造毒品罪案死刑复核阶段辩护词。
胡本俊律师的特点十分突出,他将刑事辩护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凭借自己长期的政府工作经历和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他善于与警官、检察官、法官、监委同志以及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能够精准挖掘辩点,力求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解决不起诉、缓刑适用、量刑幅度等问题,并发表精准的辩护意见。
从1985年2月到2010年10月,胡本俊在成都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工作,曾任欧洲处、欧非处长,成都市对外友协秘书长,2010年享受副局级助理巡视员经济待遇提前退休。他在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 - 2010年担任成都市政府公职律师,2010年至今成为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优秀律师。
近年来,胡本俊律师担任多起正厅及正厅以下官员贪污受贿案的辩护人,效果显著,有判决书为证,因此被誉为四川优秀职务犯罪刑辩律师之一。涉外刑案也是他的执业领域之一。
下面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更深入地了解胡本俊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周某走私贩运毒品案。2015年,四川某大学女学生周某与网友(一外国黑人男子)结识,网友请周某帮忙送一个内装女士包等样品的行李箱到马来西亚。在她出吉隆坡机场时,被查出行李箱内藏有1.89公斤冰毒,马国检方以走私贩运毒品罪名起诉她。根据马来西亚1952危险毒品条例,走私贩运冰毒50克以上的,处死刑。胡本俊律师受成都市律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牵头组织律师团队为周某提供法律援助。他收集了周某系学生会干部、学习成绩优秀、为人善良、富有爱心,在幼儿园实习期间精心照料、爱护儿童等证据材料,会同当地律师向主控检察官申诉,成功说服控方相信周某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李箱内藏有冰毒,将起诉罪名由走私贩运毒品罪变更为拥毒罪。最终,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以拥毒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4年,避免了死刑判决。
案例二:受贿案。胡本俊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监委向被告人宣读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半小时前,在与被告人的谈话过程中,被告人如实交代了组织已经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还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在与监委和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流的基础上,胡本俊律师提出被告人的上述行为符合《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二)“在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辩护意见。同时,他还提出被告人于2022年4月将其2019年、2022年2月收受的贿赂款全部退还给了行贿人的行为,符合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的规定。因为两高的上述意见未对及时退还的具体时间作出规定,这里的“及时”不应做机械理解,本案被告人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在行受贿双方均未被调查的情形下退还贿款,应属于两高上述意见中规定的“及时退还”。最终,辩护人的这些辩护意见得到采信,取得了积极效果。
案例三:受贿案。原成都某某公司的李某某,共计受贿3844万元。被告人除坦白交代以外,没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情节,且未退还任何赃款。在此情况下,胡本俊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此处原文未完整,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整)
如果您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胡本俊律师,他将以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308186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