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刑事辩护律师张涛:专业领域广泛,以严谨态度捍卫当事人权益
2026-10-14
在新乡市,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张涛。他以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一、律师介绍
张涛律师是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的党支部书记及执行主任,拥有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自1999年执业以来,他在刑事、商事、侵权等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了逾千件案件,并为近二十家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效避免和挽回了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张涛律师深耕刑事辩护26年,尤其擅长处理职务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意杀人罪、诈骗类犯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他始终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的辩护理念,精准把控案件事实、证据与量刑情节,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新闻报道
《新乡日报》专题报道:张涛律师坚守基层法治一线26年,专注刑事辩护与民生法律服务,成功办理大量刑事、民事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本地法治专栏:张涛律师承办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故意杀人等典型刑事案件,被作为司法示范案例,彰显了专业刑事辩护的价值。
基层法治宣传:长期参与刑事法律普法宣讲,助力提升群众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三、社会评价
当事人评价:“把案件当人生大事办”,尽职尽责、专业靠谱,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罪轻、缓刑等从宽结果,口碑极佳。
基层赞誉:坚守法治初心,兼顾法理与情理,既维护法律尊严,又保障当事人权益,是值得信赖的刑事法律守护者。
四、获奖
河南省律师协会、新乡市律师协会优秀律师新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新乡市律师行业标兵
律师宣传、理论调研先进个人
连年荣获市级、县级律师行业重磅表彰
五、典型案例
串通投标案例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26年6月29日,被河南省某某县公安局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刑事拘留。接受委托后,张涛律师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
缺乏主观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串通投标罪作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相互串通、操纵投标报价或排挤竞争对手的明确故意。结合本案事实,李某某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按照黄某某的请求,帮助介绍河南鹏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并协助各公司办理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和缴纳手续。李某某并未组织、主导或者参与投标方案的设定与报价,也未参与决定投标结果,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某某明知黄某某旨在通过串通操纵中标价格或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因此,李某某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故意。
未实施核心客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李某某并未参与任何一家公司的报价制定,也未与其他投标人就报价进行协商、沟通或达成任何默契。其介绍公司参与投标的行为,仅属于提供交易机会,而非实施“串通报价”这一核心实行行为。此外,涉案项目最终由与李某某无关联的河南银马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李某某介绍参与投标的三家公司均未中标,未造成招标人损失,也未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至严重程度,其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张涛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张涛律师不仅是一位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更是一位充满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法律工作者。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