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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专注合同争议,高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14

在马鞍山市,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自2013年起执业至今,曹芳芳律师已经积累了超过十年的实务经验。她不仅熟悉本地的裁判尺度,还具备丰富的本土化实操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丰富的执业经验

曹芳芳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实践经验。她曾担任多家医院和工程建设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大量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这些经历使她在面对各类合同纠纷时游刃有余,能够迅速找到问题的核心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核心业务领域

借贷纠纷:个人及企业欠款追索、担保纠纷、财产保全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等。
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各类货物买卖合同的纠纷,如材料采购合同、设备购销合同等。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及赔偿等。
非诉讼企业服务:合同起草与审核、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等。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文章插图
原告: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
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以某贸易公司和某建设公司的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确认货款总额为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原告认为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存在法人人格混同,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

付款责任主体认定
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
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某贸易公司应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因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
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某建设公司及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原告承包了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为622166.56元。被告已支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

争议焦点

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逾期利息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

裁判要点

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
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
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专业的法律服务

曹芳芳律师不仅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还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她可以为企业起草、审核和修改合同,进行法律风险排查,参与商务谈判,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通过她的专业服务,许多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避免了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

结语

曹芳芳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在马鞍山市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她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复杂的合同纠纷还是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曹芳芳律师都能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各种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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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专注合同争议,高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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