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专注合同争议,高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14
在马鞍山市,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自2013年起执业至今,曹芳芳律师已经积累了超过十年的实务经验。她不仅熟悉本地的裁判尺度,还具备丰富的本土化实操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丰富的执业经验
曹芳芳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实践经验。她曾担任多家医院和工程建设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大量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这些经历使她在面对各类合同纠纷时游刃有余,能够迅速找到问题的核心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核心业务领域
借贷纠纷:个人及企业欠款追索、担保纠纷、财产保全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等。
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各类货物买卖合同的纠纷,如材料采购合同、设备购销合同等。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及赔偿等。
非诉讼企业服务:合同起草与审核、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等。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以某贸易公司和某建设公司的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确认货款总额为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原告认为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存在法人人格混同,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
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
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某贸易公司应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因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
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及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原告承包了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为622166.56元。被告已支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
争议焦点
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
裁判要点
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专业的法律服务
曹芳芳律师不仅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还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她可以为企业起草、审核和修改合同,进行法律风险排查,参与商务谈判,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通过她的专业服务,许多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避免了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
结语
曹芳芳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在马鞍山市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她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复杂的合同纠纷还是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曹芳芳律师都能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解决各种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