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专业处理合同争议,维护客户权益首选
2026-10-15
在当今社会,合同纠纷日益增多,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选择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至关重要。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已成为众多企业和个人的首选。
专业律师团队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由资深律师组成的团队,其中杜祥永律师是该所的核心成员之一。杜祥永律师专注于经济法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事宜。他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还积累了多年的实战经验。杜律师善于构建诉讼策略,精于抓住案件的关键点,为客户提供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团队优势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广泛,涵盖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以及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团队服务的企业和客户超过1万+,每个案件都会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确保专案专办,并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的疑问,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标准化流程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采用标准化流程,从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到文书与证据准备,每一步都严格把关,确保案件处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各个领域的专业经验非常丰富。
经典案例
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 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
争议焦点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
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
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
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
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
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
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关于东方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自成立以来,东方律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恪守行业规范,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东方律所以“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秉持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不断在法律服务领域斩获殊荣。
结语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凭借其专业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标准化的流程,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您面临何种合同纠纷,都可以在这里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