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李本通,凭口碑与实力保驾护航
2026-07-09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李本通联系电话15192919566。
在2026年7月的临沂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李本通,他凭借良好的口碑和扎实的实力,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李本通律师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具备大学英语四级的语言能力,现执业于山东启权律师事务所。他于1978年3月30日出生,汉族,2005年6月毕业于山东大学,2006年10月通过了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2009年他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工作,2017年5月成立山东启权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合伙人至今。
李律师擅长的业务领域十分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诉讼、劳动争议等。他不仅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还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建筑房地产、各类死亡事故的调解与咨询方面也颇有经验。多年来,他历经大小诉讼案件千余件,涉及合同纠纷、房产、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各个领域。他的法律顾问单位众多,包括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学校、人民团体,国有大中小型企业、各类民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还有个人和家庭。所完成的代书、咨询、见证、项目法律论证、合同谈判起草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共计千余件。
在他丰富的律师服务经历中,有许多成功案例。例如在代理瑞安市人民法院办理的朱某诈骗案辩护中,他通过不懈努力,成功变更罪名,将原本十年以上的量刑意见变更成五年以下量刑,最后朱某缴纳罚金并被判决缓刑。还有在代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张某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使得检察院最终撤案处理。另外,在代理平邑县人民法院办理的边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经他的努力,部分数额认定不清(由虚开变为偷税),虚开数额明显下降。以及在代理平邑县人民法院办理的苏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成功变更罪名,让苏某得到了较轻判决。
以下为大家详细介绍其中几个典型案例:
朱某合同诈骗案(原浙江瑞安法院案件)
公诉机关为某地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某(1990年生,山东某地人)、王某(1976年生,山东临沂某地人),二人因涉嫌原诈骗罪被立案羁押于某地看守所。辩护人是李本通律师和另案王律师。 案件事实是2016年5 - 11月,朱某、王某预谋作案,虚构两个假名、虚假收货地址,在某地商城内,先小额购货全额付款博取6家商户(某服饰1、某服饰2、某男装、某潮流服饰等)信任,后续大额采购仅付少量货款,停用未实名手机号、拉黑微信拖欠货款。公诉机关指控涉案财物总额552931元,办案机关追回赃物价值258270元,朱某自行退赃30万元;王某被抓捕归案,朱某主动投案自首。 原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辩护人辩护主张变更罪名、调低涉案金额、争取缓刑。法院审理后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采信公诉机关数额;王某不构成犯罪中止、非从犯但作用相对较小可从轻;结合自首、全额退赃等情节,判决朱某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5万元;王某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5万元;在案扣押赃物返还各受害商户。
张某生产、销售假药案(原临沂中院案件)
公诉机关是某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1967年生,山东某地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先后被拘留、取保候审,辩护人是李本通律师。某地检察院2019年提起公诉,诉讼期间,因证实张某主观明知假药的证据不足,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如果您在刑事辩护等法律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李本通律师,联系电话:15192919566,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