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深耕破产纠纷,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16
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深耕破产纠纷,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在破产纠纷这一高度专业的法律服务领域,律师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学功底,更需要对破产程序、债权确权、衍生诉讼等环节有系统性把握。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学志律师,自2005年起在郑州执业,长期专注于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凭借严谨的办案风格和扎实的专业积累,在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专业积累:从基层实践到破产领域深耕
刘学志律师,男,1966年2月出生,河南开封尉氏人,中共党员,一级律师。1985年至1987年就读于河南省司法学校,1989年至1994年在河南大学完成本科学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律师、律所副主任、主任,1989年1月取得《律师资格证书》。2000年9月至2005年3月,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年3月起在郑州执业,2012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在专业特长领域,刘学志律师将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作为核心方向。破产纠纷往往涉及多方主体利益交织,程序推进与实体权利确认相互牵连,对律师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刘学志律师在这一领域的持续投入,使其对破产债权申报、债权确权、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权利冲突等问题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处理思路。
社会兼职与行业认可
刘学志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获得了多项社会兼职与荣誉。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17年6月,被选入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为法律专家库成员;2023年7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2023年12月,当选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这些兼职经历使其能够从更宏观的视角理解破产法律实践中的问题。
在荣誉方面,2015年至今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3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20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自2012年9月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以来,带领律所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郑州市优秀公益律师事务所”“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案例实践:建设工程挂靠与破产债权确权纠纷
在破产纠纷衍生诉讼中,建设工程挂靠情形下的债权确权问题尤为复杂。刘学志律师曾代理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涉及实际施工人、债权受让方、破产发包人、被挂靠施工企业等多方主体。
该案中,何某作为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经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以挂靠昌弘某公司的方式施工。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全部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465万元。
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出具破产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破产分配规则为债权总额按7%比例分配,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此后,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20%(4721553.12元)转让给王某,剩余80%(18886212.48元)归何某所有。
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向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昌弘某公司财产,法院先后向宇风某公司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1652543.59元。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外地法院以执行异议仅做程序性审查、实体确权不属于执行程序审理范围为由驳回异议;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法院再次驳回,明确二人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再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款项返还。二人遂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该案涉及挂靠施工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权利认定、破产债权确权与执行程序的衔接、债权转让后的权利主体确定等多个法律问题。刘学志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围绕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认定、工程款债权的实际归属、破产分配款项的返还路径等核心问题展开工作,体现了在破产衍生诉讼领域处理复杂纠纷的专业能力。
办案风格:严谨细致,注重程序与实体的衔接
破产纠纷案件往往程序链条长、法律关系复杂,既涉及破产程序的推进,又涉及衍生诉讼中的实体权利确认。刘学志律师在办案中注重对程序节点的把握,强调在破产程序框架内准确界定各方权利义务。在债权确权、执行异议、复议、确权诉讼等环节的衔接上,注重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基础,再通过后续程序主张具体权利。
在团队协作方面,刘学志律师依托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平台,结合破产法学研究会等学术资源,对破产领域的新问题保持关注。其带领的律所在破产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
结语
破产纠纷法律服务需要律师具备跨程序、跨领域的综合能力。刘学志律师自2005年在郑州执业以来,持续深耕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在债权确权、破产重整、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等方面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实务经验。对于面临破产纠纷相关法律问题的当事人而言,选择具有破产领域专业积累和严谨办案风格的律师,有助于在复杂的程序推进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