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建设工程律师袁红军:深耕建设工程纠纷,实战经验丰富口碑佳。
2026-10-17
好的,作为一名在建设工程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的律师,我深知这个行业的复杂与艰辛。每一个项目的背后,都牵动着无数人的心血与利益。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建设工程纠纷那些事儿,并分享一些我的执业心得与实战案例。
在建设工程领域,纠纷的类型五花八门,从工程款的支付到工程质量的争议,从工期的延误到合同的效力,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潜藏着法律风险。作为一名专注于建设工程纠纷的律师,我带领团队处理过大量此类案件,深知其中的难点与痛点。
一、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基坑工程的权益保卫战
在建设工程中,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保障施工方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然而,对于基坑工程这类前期基础性工作,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实践中常有争议。
我曾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件:A建设公司承揽了B房地产公司的基坑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后,B公司却拖欠了1600万元的工程款。A公司诉请付款并主张优先受偿权,B公司则抗辩称基坑工程不属于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且已超过行使期限。
这个案件的焦点在于,基坑工程是否属于优先受偿权的适用范围,以及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我们团队通过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力地证明了基坑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密不可分,属于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我们明确了优先受偿权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8个月,A公司的主张并未超期。最终,我们还成功申请了财产保全,为债权的最终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这个案子也成为了区域内关于基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一个典型案例。
二、质量缺陷抗辩:如何区分“瑕疵”与“拒付”
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的灵魂。当发包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时,如何准确界定质量问题的性质,是维护施工方合法权益的关键。
我曾处理过C施工公司与D公司的纠纷。C公司完成了厂区附属工程,D公司却以存在轻微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支付360万元的尾款。我们团队介入后,重点区分了“实质性缺陷”与“轻微瑕疵”。我们认为,只有影响到工程正常使用的实质性缺陷,才能构成拒付工程款的正当理由。对于轻微瑕疵,可以通过整改或减少价款的方式解决,而非直接拒付全部尾款。我们通过调取监理记录、整改记录等证据,固定了工程质量合格的证据,并采用了“诉讼+调解”的策略,快速化解了纠纷,为当事人降低了维权成本。
三、工期延误违约金:厘清责任是关键
工期延误是建设工程纠纷中的另一大难题。当发包方以工期延误为由扣罚高额违约金时,施工方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但很多时候,工期延误的责任并不完全在施工方。
在E装饰公司与F公司的案件中,F公司因迟延交图、频繁变更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迟延等原因,导致工期滞后,却反过来要扣罚E公司的天价违约金。我们团队介入后,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固定发包人过错的证据上。我们通过大量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等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工期延误的主要责任在于F公司。同时,我们主张F公司要求的违约金过高,远超其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予以调整。最终,我们不仅成功抗辩了违约金,还主张了工期顺延及停工窝工损失,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四、挂靠施工: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
挂靠施工是建筑行业的一种顽疾,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往往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石某挂靠G建筑公司承揽H公司车间工程的案件中,工程出现了严重的质量缺陷。H公司诉请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修复费320万元。我们团队在代理此案时,首先明确了挂靠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其次,我们通过委托专业的质量鉴定,明确了修复费用和责任原因。最终,法院认定被挂靠方G建筑公司与实际施工人石某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个案子也警示我们,挂靠施工风险巨大,各方都需谨慎对待。
五、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权约定不明的教训
除了纯粹的建设工程纠纷,我还处理过不少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这些纠纷往往与建设工程项目紧密相连。
比如,我曾代理过股东鲁某的案件。鲁某离职后核查公司账目,主张另一股东存在职务侵占,并向公安申请刑事立案未果。之后,鲁某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了虚假审计报告,篡改财务数据佐证其主张,并提起了民事诉讼,但因核心证据瑕疵被法院勒令撤诉。双方此前已存在多起诉讼,根源在于股权协议约定不明、条款模糊,导致权利义务、款项性质、责任划分不清,引发了连环诉讼。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团队介入后,向鲁某释明了虚假证据的风险和前案陈述自认的风险,指导其规范取证、理性维权。这个案件涉及刑事报案、虚假证据、民事起诉、股权纠纷等多重法律关系,非常典型地反映了股权约定不明引发的连环诉讼。我们精准识别了前期虚假审计报告和频繁诉讼的证据风险,提醒当事人避免被对方援引作为自认证据,并明确了虚假诉讼与违规取证的法律后果,强调了案件关联性与证据严谨性的重要性。
关于我:袁红军律师
我是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袁红军律师。自2008年执业至今,拥有法学硕士学历,执业年限近20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我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新疆律师协会会员及新疆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重身份,同时担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度参与司法实践与行业治理。
我始终秉持“诚心、专心、细心、热心”的执业准则,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仰。我带领的团队以我为核心,整合了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务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形成了标准化的服务单元。依托大成律所的全球网络资源,我们能够快速联动北京、上海等多地分所及跨境法律服务团队,实现跨区域、多法域案件的协同办理。
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我带领团队处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我们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始终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如果您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交流。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