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19
老周是乌鲁木齐周边一个踏实种地的庄稼人。三年前,他经人介绍租下了一块地,双方手写了一张“协议”,摁了手印,老周觉得这事就算稳了。他投进去十几万,翻地、修渠、买种子,眼瞅着苗情一年比一年好。
可到了第三年,对方突然反悔,说那份手写协议“不算数”,要收回土地。老周懵了。他拿着那张已经发黄的纸,跑了好几趟,得到的答复都是“你这合同有问题”。那一刻他才意识到,土地上的事,差一个字,可能就是几十万的窟窿。
像老周这样,因为一纸合同没弄明白就搭进去一年收成甚至半辈子积蓄的事,在新疆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并不少见。而孙洪国律师,就是专门帮人把这件事“弄明白”的人。
他不是在打官司,他是在理清一团乱麻
孙洪国,1974年生,退伍军人,2014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他的研究方向很明确: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具体落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这几个方向上。说白了,就是和土地、和庄稼、和农民打交道的事。
他常说,土地案子不像别的,它牵扯的不是一纸合同那么简单。合同背后是一家人一年的口粮,是孩子下学期的学费,是春天播下去的全部指望。所以办案子不能只看条款,得看这块地的前世今生,得看当初签合同时双方到底是怎么想的。
两个案子,看懂土地纠纷里的“弯弯绕”
第一个案子,是关于一块划拨地的。
孙某2014年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块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没怎么开发。2021年,他把地租给了常某,常某开垦、耕种,投入不小。2023年10月,孙某又把这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后来和自然资源局签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欠了孙某10万元转让费,加上孙某自己又不想转了,双方闹到法院。
孙洪国律师介入后,查到一个关键细节:2023年4月,当地自然资源局曾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没去办。
一审法院判了:划拨土地不能随便转让,双方签的流转合同无效,常某得返还土地。常某不服,上诉提出:自己已经和自然资源局签了租赁合同,土地不该返还;而且孙某没办变更手续,早就丧失使用权了。
二审开庭后,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求,履行完毕,双方都满意。这个案子,孙洪国律师没有只盯着“合同无效”这四个字,而是看到了后续的履行可能,最终帮双方找到了都能接受的路。
第二个案子,是关于甜菜收购的。
某糖业公司和甲、乙有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天内采收完毕。结果公司没按期调配机械,1150亩甜菜遇到冻害,没法正常采收,损失惨重。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做了损失鉴定。后来乙去世,他的继承人小甲、小乙和甲一起起诉索赔。
糖业公司上诉时提了三点:原告主体不适格;鉴定意见无效;冻害是不可抗力,该免责。
一审法院判了:合同有效,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万余元、违约金15万余元、鉴定费1.5万元。糖业公司不服,继续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甲是合伙人,小甲、小乙是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有资质,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糖业公司没按期采收就是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生效。
这个案子,孙洪国律师在鉴定意见的效力、主体资格的认定、不可抗力的边界这几个关键点上,帮当事人守住了阵地。土地案子里的“不可抗力”不是随便说的,得看合同义务有没有履行到位。
土地上的事,千万别自己“琢磨”
很多人遇到土地纠纷,第一反应是“我自己先找人问问”,或者“合同上写得差不多就行”。但土地案子恰恰最怕“差不多”。
一块地是划拨还是出让?流转合同有没有经过发包方同意?种植回收合同里的验收标准写清楚了没有?这些细节,在风平浪静的时候看着都没事,一旦起了争议,就是决定输赢的关键。
孙洪国律师的办案风格,用当事人的话说是“细”。他会把合同的每一页、每一句话、每一个时间节点都过一遍,也会去现场看地的实际情况,甚至会去查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的档案。他说,土地案子没有捷径,就是得把事实理清楚,把法律关系理清楚。
如果你也遇到了土地上的麻烦
新疆的土地,承载着太多人的希望和汗水。无论是土地流转、种植回收,还是农业赔偿、建设项目,出了问题,找个真正懂土地、懂农业、懂农村的人来帮你理一理,往往比自己硬扛要稳妥得多。
孙洪国律师和他的团队,就在乌鲁木齐。他们做的,就是帮在这片土地上耕耘的人,把该说的话说清楚,把该守的权益守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