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刑事辩护律师马德清: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19
在昌吉市的法律服务领域中,刑事辩护是一项对专业功底与实战经验要求极高的业务。马德清律师,作为昌吉市刑事辩护领域的资深专家,长期专注于刑事风控与刑事辩护,以其严谨的办案风格和出众的行业口碑,成为众多当事人及家属在面临刑事法律问题时的选择。
马德清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现任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理事、昌吉州律师协会理事、昌吉市第九届人大代表、法工委委员及昌吉州政协委员等多重社会职务。这些身份不仅体现了其在法律行业内的专业影响力,也反映出他在社会履职中所获得的认可。以刑事风控与刑事辩护为核心专长,马德清律师在公司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领域亦有深厚积累,现任政府相关部门及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实现了刑事与民商法律业务的协同深耕。凭借突出的专业能力,他先后获得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优秀律师称号,其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战锋芒的执业风格,在新疆法律界形成了以刑事业务为鲜明特色、兼具多元专业能力的执业面貌。
在刑事辩护实务中,马德清律师注重对案件细节的反复研判与证据链条的严密审查。以下通过一起其办理的典型案例,可窥见其辩护思路与工作方法。
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一、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1年年底开始,被告人李某、单某、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李某开始纠集孙某、单某等人替他人讨债、在赌博场合看场子、高利放贷。2017年,郭某、李某、杜某、何某等开始纠集孙某、单某等人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聚众滋扰、随意殴打他人、“软暴力”等多种方式插手他人经济纠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自此形成以郭某、李某、杜某、孙某为首,以孙某、单某、马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拘禁四起、寻衅滋事三起。
二、辩护思路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马德清律师仔细反复查阅卷宗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向被告人详细询问案件情况,认真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对指控的寻衅滋事罪有异议,认为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发回重审后,委托人李某认罪认罚,故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名无异议,但辩护人认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未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且其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也未直接参与,故决定对李某做罪轻辩护。
三、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四、辩护意见
一审辩护意见:1、被告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未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被告人李某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也未直接参与;2、被告人李某等人索要的是合法债务,参与的寻衅滋事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3、本案是索要合法债务所引发,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且被告人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事发后,被害人谅解了被告人李某,建议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
二审委托人并未委托本人担任其辩护人。
发回重审后,委托人重新委托本人担任辩护人。
从该案的办理过程可以看出,马德清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始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注重从组织体系、主观目的、行为参与度等构成要件层面进行细致拆解,既尊重事实与法律,也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辩护工作不局限于庭审环节,而是贯穿于阅卷、会见、法律分析、辩护策略制定等全过程,力求在每一个程序节点上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支持。
对于面临刑事法律问题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熟悉本地司法实践、具备丰富刑辩经验且办案严谨的律师,往往对案件走向具有重要影响。马德清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持续深耕与多起重大刑事案件的办理经验,在昌吉市及新疆区域内形成了较为突出的专业口碑。若需就刑事辩护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可通过正规渠道联系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马德清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