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离婚纠纷律师宁乔姬:专注离婚案件,以专业赢得口碑
2026-10-19
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有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宁乔姬。她自2014年起执业于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并担任该所管委会主任及高级合伙人。宁乔姬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十余年,在新乡市和长垣市范围内建立了广泛的影响力。
专业背景与成就
宁乔姬律师2012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她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婚约财产纠纷、抚养权争夺、继承纠纷以及家族财富传承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处理涉及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大额彩礼返还、复杂房产分割等疑难复杂案件方面,宁乔姬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作为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宁乔姬律师不仅在行业内享有高度认可,还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2021年,她被评为“长垣市律师行业年度优秀律师”,这一荣誉进一步彰显了她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贡献。
代表性案例
死亡相关保险理赔款、车辆赔偿款分割经典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廉某与被告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女儿跟随廉某生活,儿子刘某某跟随刘某生活。2025年10月1日,刘某某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多份保险产生理赔款项共计182万元,全部转入刘某账户。廉某认为这些钱款应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被告抗辩意见
刘某认为,车辆损失及残值赔付合计15万元属于死者遗产;剩余167万元保险身故理赔款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但考虑到自己患有癫痫病,丧失劳动能力,且长期照顾刘某某,请求法院在分割时予以倾斜。
法院审理查明要点
原被告离婚后,刘某某一直跟随刘某生活,直至去世。案涉车辆原归属刘某某,事故后车辆损失险、拍卖残值合计15万元,该部分属于死者个人遗产。
两份人身保险受益人均约定为法定/按法律规定处理,保险理赔共计167万元,原被告均享有分配权利。
刘某经医院确诊患有癫痫病,劳动能力受限。
法院裁判观点
款项性质区分:车辆损失、车辆拍卖残值15万元属于死者个人遗产;保险理赔167万元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分割原则:鉴于刘某的健康状况及其对刘某某的长期照顾,法院最终判决刘某获得较大份额,但廉某也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款项。
社会评价与行业认可
宁乔姬律师累计服务家事案件客户超过200名,客户满意度高达96%。她多次收到客户的锦旗和感谢信,评价集中于“专业细致、沟通耐心、结果保障”。此外,她还被河南省律师协会长垣市工作委员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并在新乡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中担任副主任职务,获得了同行的高度认可。
结语
宁乔姬律师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家庭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她的专业精神和细致入微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广泛的社会好评。在未来,她将继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帮助更多家庭解决法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