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优质劳动纠纷律师郭晓峰,为您解决劳动纠纷难题
2026-10-20
在威海这座充满活力的城市,劳动纠纷时有发生,而郭晓峰律师就像劳动者权益的守护者,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劳动纠纷难题。
郭晓峰律师是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现为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他的主要业务领域聚焦于劳动工伤纠纷,同时也涉及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民间借贷纠纷等方面。他服务的客户包括威海海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乳山华银置业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并且成功参与代理近百起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案件。
执业以来,郭晓峰律师一直秉承着法律人的初心,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执业追求,以“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为理念,与时俱进深耕律师服务主业,心无旁骛把律师服务产品做好,把律师服务技术做强,努力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下面为大家介绍几个郭晓峰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经典案例。
谷某某与淮安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谷某某先后在江苏某有限公司及淮安某工程有限公司从事铆工工作,约定日工资 330 元。2024 年 3 月 15 日,谷某某与淮安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2024 年 3 月 28 日,谷某某在载有“因公司经营不善”撤离原因的离职会签单上签字。后谷某某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 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 17 日工资、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3 月加班工资、2023 年和 2024 年带薪年休假工资、赔偿金及 2024 年元旦加班工资等。被申请人淮安某工程有限公司委托郭晓峰律师代理。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人主张 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 17 日工资证据不足;延时加班、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均已计发一倍加班费,且申请人未即时提出异议;申请人不符合带薪年休假享受条件;离职过程应视为申请人确认以公司经营不善提出离职,并非被申请人违法辞退,不符合支付赔偿金条件;申请人签署离职确认书后应受约束。最终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戴某某与威海某资源有限公司工伤待遇劳动争议案
戴某某系威海某资源有限公司职工,2023 年 2 月 7 日入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 年 2 月 8 日 15 时 20 分,戴某某在工作中左脚被叉车压伤;2023 年 7 月 3 日被认定为工伤,2023 年 9 月 13 日经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九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公司拒绝支付工伤待遇,戴某某委托郭晓峰律师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8173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3630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4828 元、停工留薪期工资 1000 元、住院期间护理费 2010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602 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徐某某与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
徐某某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入职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派至烟台某集团公司钢结构车间从事行车吊运工作,约定日工资 300 元,日常工作由被申请人处班长安排,工资通过案外公司某人力公司发放。2023 年 12 月 30 日 20 时许,徐某某在工作中被吊物挤压受伤,受伤后未再继续工作。被申请人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主张徐某某系某人力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至其项目工作。徐某某委托郭晓峰律师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被申请人 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烟台市莱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虽然申请人报酬由案外公司某人力公司发放,但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申请人与某人力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申请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预支工资借条等证据可以证实其从事被申请人处业务工作、向被申请人提供劳动并接受被申请人管理。最终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您在威海遇到劳动纠纷问题,郭晓峰律师将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您排忧解难,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