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成都市MCN主播纠纷,找经验丰富律师李大为!

2026-07-09

成都MCN主播纠纷律师李大为的联系电话是13880817940。

在成都,MCN主播纠纷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而李大为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成为处理此类纠纷的可靠选择。

李大为律师是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的名誉合伙人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还曾到加拿大英属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交流学习。他不仅是成都市律师协会执行和不良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成华区青年联合会委员,还是成都市成华区司法系统党委优秀共产党员、成都市成华区青年企业家商会成员、西南政法大学四川校友会理事,并且拥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律师)。

李大为律师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以及执行事务,在MCN机构娱乐法服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对MCN机构的法律顾问事务以及主播违约合同纠纷案件有大量的实务经验。在与MCN机构客户合作期间,办理了大量主播违约的诉讼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代理经验。

他能够指导委托人使用可靠的线上取证方式提前固定证据,针对主播高发的违约情形和抗辩理由都有较为完善的应对方式和风险规避思路。此外,李大为律师还为合作公司设计完善的经纪合同以及配套运营规则文件,并协助公司通过大量的律师函催告,有效的减轻诉讼风险和讼累,使大量违约主播案件在起诉前或诉前阶段达到良好的和解效果。通过法务合作,能够有效减少主播违约发生率、降低诉讼风险,实质性提高经纪公司的经营成效。

李大为律师多次公开发表论文,所创作文章曾获司法部中国普法网转载,并被专业书籍《正义女神不睁眼》(中信出版社)发表。他的合作作品《浅议律师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专业作用》曾获得“成都市律师协会民营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论文评选三等奖”,还曾获得成都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年度优秀志愿者”荣誉。

在主播违约诉讼方面,李大为律师代理不同的MCN机构起诉违约主播合同纠纷近百起,均取得不同程度的胜诉结果,实质性达到客户单位从源头治理违约的现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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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看看李大为律师的专业能力。

原告是某文化传播公司,被告有贾某、汪某、罗某、韩某等,审理法院是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案由为演艺经纪合同纠纷。核心合同模式是原告与主播签订《演艺经纪协议》,建立独家演艺合作关系;公司向主播出借直播声卡、麦克风、支架等设备并提供免费设备调试,约定主播每月直播有效天数不低于26天、每周不低于6天,每月直播时长不低于156小时、单日不低于6小时;合同约定主播单方违约、拒不履行直播义务的,需承担6000元违约金、公司维权律师费、未返还设备按市场价赔偿等责任。

案例一:贾某演艺经纪合同违约案。签约时间是2024年7月2日,某文化公司与贾某签订《演艺经纪协议》,合作期限至2025年1月2日。公司按约向贾某出借全套直播设备,设备含声卡、麦克风、支架及调试费合计3550元,贾某收到设备并完成调试后,仅短期直播便擅自停止演艺活动,单方提出解约,以收入低无力承担高额违约金为由拖延,且至今未返还直播设备。公司维权诉请确认合同解除、赔偿设备款355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支付违约金6000元、承担律师费3500元。法院审理要点是案涉《演艺经纪协议》合法有效,贾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直播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合同解除时间确认为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责任认定为判令赔偿设备价款3500元;兼顾公平及实际损失,酌情调低违约金至900元;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支持律师费3500元;资金占用损失已由违约金弥补,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贾某承担。裁判结果是双方演艺经纪协议依法解除;贾某限期赔付设备款、违约金、律师费,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案例二:汪某演艺经纪合同违约案。签约时间是2024年9月4日,某文化公司与汪某签订独家演艺经纪协议。公司出借价值3550元全套直播设备,汪某收货调试后,以搬家、居住环境不适配为由自2024年10月起停播,长期失联;公司发律师催告函后,汪某明确表示不再履约,口头承诺退设备却实际未返还,并删除公司工作人员微信。公司诉请确认合同解除、赔偿设备款及资金占用损失、违约金6000元、律师费3500元。

如果在2026年7月遇到成都市MCN主播纠纷,不妨联系经验丰富的李大为律师,他会以专业的态度和能力为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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