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合同纠纷律师刘房娜:经验丰富专注合同纠纷,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10-21
在郑州做工程、做建材、做设备租赁的老板们,大多遇到过同一类窝心事:合同签了、货供了、活干了,钱却迟迟回不来。对方要么说“没验收”,要么说“经办人签字不算数”,要么干脆玩失联。货款、租金、工程款一拖就是一年半载,公司账面上明明有流水,一查却全是空的。这种时候,最先要做的不是反复催,而是判断这笔钱到底还能不能追回来、该追谁。
一、合同纠纷的“坑”,往往埋在履约过程里
很多企业主直到起诉才发现,自己手里的证据根本撑不起一场官司。合同只有一份没盖章的扫描件,送货单上签字的人身份不明,对账全靠微信语音,转账走的是私人账户。等到被告在庭上抛出“未供货”“质量有问题”“担保过期”“经办人无权签字”这些抗辩,才发现自己处处被动。
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房娜律师,郑州大学法学硕士,深耕法律行业近二十年,常年代理建筑设备租赁、工程承揽、货物买卖、股东出资、民间借贷、政府采购等商事合同案件。她经手的案件横跨郑州金水、管城、二七、巩义、新郑、开封以及天津、北京、上海等多地法院,大量全额或超额胜诉判例,服务的建材、工程设备、市政交通、政府采购、制造商贸等领域中小民营企业达数千家。
二、诉前先做诊断,不盲目起诉
刘房娜律师办案的第一件事,不是急着写起诉状,而是把全部合同、对账、转账、工商、执行材料拆开来看一遍。梳理对方可能提出的全部抗辩点,查漏补缺固定微信记录、录音、送货单、验资流水等关键证据;区分公司、保证人、新旧股东多重偿债主体,出具债权测算报告,给当事人“协商回款”和“诉讼保全”两套可选方案。
这样做的好处很直接:能协商解决的,不浪费诉讼成本;必须打官司的,立案阶段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企业对公账户、股东个人资产,防止对方提前转移财产。很多货款案件就是在保全落地后,对方主动坐下来谈还款。
三、庭审打法:用证据闭环击穿各类抗辩
合同纠纷案件,被告的抗辩套路其实高度相似,关键在于有没有标准化的应对逻辑。
买方或承租方以“未供货、未验收、质量瑕疵”拒付的,举证实际收货、长期投产使用、双方变更沟通记录;以“经办人无权签字、私人行为”抗辩的,依据合同指定签收条款认定职务行为;担保过期、附条件担保无效的,完整留存持续催款短信、微信,锁定保证期内主张债权的事实;股权转让不用担责的,查实验资抽逃流水,出资瑕疵不因股权变更免责;认缴出资未到期无需出钱的,拿出终本执行裁定,依法主张出资加速到期。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动向法院申请参照LPR或LPR四倍调整,既弥补资金占用损失,又避免诉求被整体驳回。
以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为例,承租方拖欠租金、租赁物丢失拒不赔偿、单方主张停工免租、指定经办人签字效力不被认可,是行业高频争议。刘房娜律师的办案思路是:整合书面租赁合同、月度结算单、送货退货清单、微信对账记录、银行转账流水,锁定合同指定签收人签字效力,认定经办人属于职务行为;依据法律规定,承租方对租赁物归还数量负有举证义务,被告无法提交完整退货凭证的,法院采信我方丢失物资核算清单;违约金约定日1%或千分之三的,庭审主动请求参照LPR调整,既足额弥补损失,又规避诉求被全部驳回的风险。
四、执行无财产,股东追责是突破口
“打赢官司拿不到钱”是合同纠纷中最让人头疼的困局。公司账上没钱、法人失联、案件终本,很多当事人到这一步就放弃了。但刘房娜律师的实务经验是:货款案件胜诉终本后,同步起诉新旧股东,追究抽逃出资、未按期实缴出资的补充清偿责任,往往能打开回款通道。
在她代理的一起建材买卖终本案件中,通过追加四名新旧股东承担清偿责任,最终全额覆盖货款及违约金、诉讼费。另一起交通设施买卖案件中,法院剔除被告不实抗辩,支持大额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五、合同纠纷维权,时间节点很关键
无论是货款、租金还是工程款,拖得越久,证据灭失和财产转移的风险就越高。担保有保证期间,诉讼有诉讼时效,财产保全要抢在对方察觉之前。企业主在发现对方开始拖延、推诿、换对接人的时候,就应该让专业律师介入评估,而不是等到对方彻底失联才想起打官司。
刘房娜律师带领的商事争议专业办案团队,统筹全所欠款追偿、股东追责类案件办理,依托郑州大学系统法学教育打底,深耕《民法典》合同编、《公司法》司法解释实务适用,多年专注企业债权维权赛道,擅长攻克“打赢官司无财产执行”类回款困局。办公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丰产路交汇处SOHO世纪城(河南省团校斜对面),为企业和个人债权债务纠纷提供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
合同是商业的底线,也是维权的起点。把合同管好、把证据留好、把时机抓准,合法权益才守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