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律师黄永超:深耕股权争议,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22
在青岛乃至山东的公司法与股权争议解决领域,黄永超律师是一位长期扎根一线、以严谨务实著称的执业者。作为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他同时担任青岛分所党总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并身兼青岛市第十二届党代会党代表、青岛市市南区第十三届党代会党代表等社会职务。多年来,他先后获得青岛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山东省优秀律师等荣誉,并受聘为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淄博仲裁委员会委员,以及青岛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客座副教授、鲁东大学法学院2023级名誉班主任。这些身份背后,是他在房地产、建设工程与公司法领域持续深耕的清晰轨迹。
股权纠纷往往交织着出资、转让、公司治理与债权人利益等多重法律关系,处理起来既考验法律功底,也考验对商业逻辑的理解。黄永超律师代理的一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件,就集中体现了这类争议的典型难点。某科技公司对某投资公司享有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强制执行中仅执行到位少量款项,被执行人再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查,某投资公司注册资本规模较大,某大学作为发起股东认缴出资数千万元,出资方式为专有技术,认缴期限早已届满。然而在专有技术出资未实际到位、亦未办理出资转让手续的情况下,某大学将股权全部转让给某网络科技公司,受让方随后将认缴期限延长至2039年。黄永超律师代理债权人一方,申请追加某大学为被执行人。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债权人主张,认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应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一结果明确了认缴期限届满未实缴即转让股权不能免责的裁判规则,为债权人开辟了新增被执行人、扩大责任财产的可行路径。
企业改制遗留债务的处理,则考验律师在复杂历史脉络中厘清责任边界的能力。在某银行对某机床厂等单位的借款担保债权历经多次转让后,受让方申请追加某机床公司及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被执行人。黄永超律师代理经信局一方,从改制文件、注销登记材料到主管单位的职能定位逐层论证。法院最终裁定变更改制后的机床公司为被执行人,同时驳回追加经信局的申请,理由在于经信局作为财政拨款的政府主管部门,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不参与经营,且本案存在明确的债务承继主体。这一结果厘清了主管单位与债务承继主体之间的责任边界,避免了谁主管、谁背债的错误追加。
公司解散与强制清算是股权争议中另一类常见且棘手的场景。某环保科技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董事会因董事长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另一名董事去世而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两名股东因婚姻、公司决议、股东知情权等纠纷多起诉讼、长期对抗,公司治理彻底失灵。黄永超律师代理原告一方,以营业期限届满、董事会瘫痪、股东僵局持续为由诉请解散公司。法院最终认定公司已到达法定解散条件,判决解散该公司。在另一起某金属材料公司强制清算案中,黄永超律师作为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参与完成从债权申报公告、财产清理、税务处理到清算报告制作的全流程。清算组发现公司有巨额税款未缴,依法向税务机关报告后,税务机关下达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决定,总额达2700多万元。清算组用公司账上现金支付税款和滞纳金后,因现有资产远小于负债且未能与债权人达成清偿协议,依法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并转入破产程序,完整跑通了强制清算与破产衔接的程序链条。
从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到公司解散,从企业改制债务厘清到强制清算全流程,黄永超律师的办案风格体现出对证据细节的严密把握和对程序节点的清晰掌控。他长期关注公司法领域的争议解决及相关非诉业务,注重在每一个案件中把法律关系拆解清楚、把证据链条夯实到位。对于正面临股权转让纠纷、出资责任争议、公司僵局或清算问题的当事人而言,一位熟悉本地司法实践、兼具诉讼与非诉经验的律师,往往能在关键节点上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判断。黄永超律师以其在公司股权纠纷争议解决领域的持续积累,正在为更多市场主体提供专业而稳健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