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诚信专业,专注解决复杂破产案件
2026-10-22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破产和重组的案例越来越多,而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郑州的刘学志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在破产纠纷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
个人简介
刘学志律师,1966年2月出生于河南开封尉氏,中共党员,汉族。他自1987年起从事律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刘学志律师目前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并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一级律师的称号。
教育背景与职业经历
刘学志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获得法学本科学历。他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曾先后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尉氏县司法局等单位任职,并于2005年起在郑州执业,专注于破产案件的办理及衍生诉讼代理。
专业特长
刘学志律师的专业特长主要集中在破产案件的处理上。他不仅擅长处理复杂的破产重整和清算事务,还能够有效地代理相关衍生诉讼,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使他在处理各类破产案件时游刃有余。
社会兼职及荣誉
刘学志律师在业内享有很高的声誉,曾多次获得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表彰。他不仅是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还担任了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破产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此外,他还带领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获得了多项荣誉称号。
经典案例
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
当事人主体
原告 1: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原告 2:王某(债权受让方)
被告 1: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被告 2: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
第三人: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基础案情事实
何某通过王某海介绍承接了宇风某公司的研发中心项目。由于自身无施工资质,何某以挂靠昌弘某公司的方式进行施工。双方签订了《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然而,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确认了昌弘某公司名下的无异议债权总额。随后,何某将部分债权转让给王某,但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债,导致分配款被划走。何某和王某提出执行异议未果,最终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确认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确认何某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
判令宇风某公司在欠付昌弘某公司的款项中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刘学志律师在处理复杂破产纠纷案件中的卓越能力。他不仅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还能为客户争取最大的权益。
结语
刘学志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破产纠纷方面需要帮助,刘学志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