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劳动争议律师孙凯:专业维权,深耕领域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10-23
滨州劳动争议律师孙凯:专业维权,深耕领域护航当事人权益
孙凯,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劳动争议领域的实务工作。他兼具大型国企法务管理和一线诉讼代理的双重执业背景,熟悉企业用工管理逻辑与劳动者维权实务路径,能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丰富的职业经历
孙凯曾任职于山东能源集团法务部及董事会办公室,全面负责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与公司治理工作。在此期间,他参与了重大投资项目法律尽调,搭建并完善了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统筹董事会会务与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决策督办机制,深度参与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设计与风险排查,深谙企业端用工合规与争议应对逻辑。
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孙凯独立承办了各类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参与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业务,法学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他核心深耕劳动争议领域,擅长处理确认劳动关系、欠薪追索、违法辞退、工伤赔偿等各类纠纷。凭借此前的企业法务视角,孙凯能够精准预判争议焦点,灵活制定诉讼策略与调解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孙凯还深耕基层公益法律服务,担任辖区内28个自然村的常年法律顾问,扎根一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千余次,调解劳务、邻里等各类矛盾纠纷。他常态化开展《民法典》、反诈防骗等普法宣讲活动,助力基层法治建设。同时,他还受聘担任滨州市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具备丰富的纠纷调解经验与沟通技巧。
专业立身,尽责服务
执业以来,孙凯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与尽责的服务态度,连续荣获2024年度、2025年度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他始终秉持“专业立身、尽责服务”的执业理念,兼顾法律专业度与纠纷解决的实效性,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务实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
劳动争议经典案例整理
调岗降薪逼迫离职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王某某入职某制造业公司任财务经理,月工资18000元,双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岗位为财务岗,工作地点为本市市区。2025年8月,公司在未与王某某协商的情况下,突然发出调岗通知,将其从财务经理调整为行政后勤专员,月工资降至9000元,工作地点也从市区调整到远郊厂区。王某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公司便停发其绩效工资,且不安排原岗位工作,试图逼迫其主动辞职。僵持一个月后,王某某委托孙凯介入维权。
处理结果: 孙凯指导王某某向公司正式发出《关于不同意单方调岗降薪的函》,明确表明不接受调岗决定,要求公司恢复原岗位原待遇,并留存了送达凭证。在公司拒不纠正的情况下,王某某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因公司单方调岗降薪、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随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差额共计11万余元。
仲裁庭经审理采纳了孙凯的意见,认定公司单方调岗降薪行为不具备合理性,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王某某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合法,裁决公司支付王某某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差额共计108000元。
违法辞退实为变相裁员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公司任运营主管,月工资12000元,双方签订3年劳动合同。2025年11月,公司因业务收缩启动隐性裁员,先是以张某某“未按时提交周报、跨部门沟通不力”为由记过,随后短短一周内又叠加两次“违纪”认定,直接以“累计三次严重违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且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张某某认为公司属于刻意构陷,多次沟通无果后,于解除当日委托孙凯介入维权。
处理结果: 孙凯协助张某某全面整理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沟通记录、考勤记录等全套证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同时申请调取公司奖惩制度的制定流程文件。庭审中,公司方坚称制度合法、违纪事实清楚,但始终无法提交制度民主程序的会议记录、公示凭证,也无法证明张某某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实质损害。结合双方举证,孙凯当庭发表辩护意见:公司的奖惩制度因缺乏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所谓违纪行为均为轻微工作瑕疵,远未达到“严重”程度,公司解除行为明显违法。
仲裁庭经审理采纳了孙凯的全部意见,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48000元(2N标准)。
自愿加班拒付加班费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李某某入职某电商公司任客服专员,月工资8000元,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工时制,但公司实际实行大小周工作制,且工作日经常要求延后下班处理售后工单。入职近两年时间里,李某某累计周末加班42天,工作日延时加班超120小时,但公司始终以“加班需提前审批、个人自愿加班不计薪”为由,从未支付过加班费。2025年5月,李某某因长期加班身体透支提出离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差额,遭到公司明确拒绝,随后委托孙凯代理维权。
处理结果: 孙凯指导李某某全面调取了两年间的钉钉打卡记录、企业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每日工作日报、售后工单处理记录等证据。证据清晰显示:周末加班均为部门主管在工作群内统一通知安排,工作日延时下班也是为了完成公司指定的当日工作任务,并非李某某个人自愿加班。整理好完整证据链后,孙凯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延时及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共计57000余元。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李某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且加班系公司安排,公司以未审批为由拒付加班费不能成立,最终裁决公司支付李某某加班工资差额共计52000余元。
结语
作为劳动争议律师,孙凯每接手一起案件,都坚持厘清用工权利边界,既尊重企业的合理管理需求,也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未来,他将继续深耕劳动法律实务,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的维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