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深耕劳动仲裁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23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力量对比往往并不均衡。证据如何组织、时效如何把握、仲裁与诉讼如何衔接,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在石家庄,有这样一位律师,长期专注于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以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风格,在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就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陈瑞俊。
一、专注劳动法领域,专业积累深厚
陈瑞俊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现为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执业十余年来,他始终将劳动法作为核心研究方向,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形成了系统的专业积累。
在专业身份上,陈瑞俊律师担任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并获评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同时入选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受聘担任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些专业职务与荣誉,既是对其业务能力的认可,也反映出他在劳动法领域持续深耕的职业态度。
在理论研究方面,陈瑞俊律师发表过《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等论文,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衔接问题有较为深入的思考。这种理论与实务并重的积累,使他在处理复杂劳动争议时能够更准确地把握裁判逻辑。
二、服务多家单位,实务经验丰富
陈瑞俊律师目前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并担任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到制造业、服务业,从国有企业到民营企业,多元化的客户结构使他能够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两个视角审视劳动争议,既熟悉企业用工管理的实际运作,也理解劳动者维权的现实困境。这种双向经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往往能够帮助当事人更清晰地判断争议焦点与举证方向。
三、典型案例印证办案思路
案例一:工龄合并与违法解除的认定
某公司与袁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公司主张双方劳动关系起算时间为2003年1月,系合法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袁某则依据加盖公司公章的人事档案材料,主张劳动关系自1995年9月起建立,并指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将解除事由事先告知工会。
二审法院查明,该公司确实设立工会组织,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事先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即便解除事由形式上援引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条款,该解除行为依然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同时,因劳动者属于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新用人单位工作,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合并自1995年9月起算。最终二审改判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七月工作日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该案的处理思路提示:已经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未履行该程序且起诉前未完成补正的,无论解除实体理由是否成立,均构成程序违法。
案例二:确认劳动关系的举证边界
赵某与某计算机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中,赵某主张自2014年2月起入职该公司任销售经理,工资通过原法定代表人、股东个人账户发放,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则抗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赵某实际工作的门店登记为多个个体工商户。
仲裁查明,工资转账来自自然人个人账户,赵某无法证明转账资金出自该公司、纳入公司财务账目;微信聊天群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为公司员工;打卡地点并非公司注册经营地址;赵某亦未举证证明有限公司与个体工商户存在财产、业务混同。最终仲裁驳回赵某全部仲裁请求。
该案说明,确认劳动关系需要证明受目标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劳动属于单位业务组成、由单位发放劳动报酬三个要件全部成立;股东、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转账并不必然构成公司用工,劳动者应当就转账属于公司工资发放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三:辞退事由以解除当时告知为准
王某与某商贸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告知辞退理由为"1-4月未开发新医院,业绩不达标被淘汰",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诉讼阶段,公司才补充主张劳动者同业经营、违反规章制度。
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辞退由单位承担全部举证责任,辞退事由以解除当时告知理由为准,诉讼阶段新增的违纪理由不予采信;公司提交的规章制度亦未能证明经过民主制定、向劳动者公示。最终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应支付赔偿金。同时,二审将销售提成计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对赔偿金计算基数作了相应调整。
该案的核心规则在于: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需同时证明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已向劳动者公示、劳动者存在对应违纪事实且达到可解除程度,缺一即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案例四:待岗变相裁员的补偿金核算
黄某与某药业集团劳动争议案,历经两轮仲裁、一审与二审。围绕解除劳动关系、索要经济补偿金诉求,代理中举证证实该药业集团安排待岗实质属于变相裁员、没有依法提供劳动条件,主张补偿金按照在岗正常薪资标准结合全部工作年限核算。二审改判,判令该药业公司向黄某支付188365元经济补偿金,同时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判令企业出具离职证明、配合办理社保、档案及失业登记转移手续。
四、服务理念:事前防范,事中控制
陈瑞俊律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以扎实的理论和丰富的经验,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在他的研究方向中,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相互关联,这使得他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往往能够从用工管理的整体架构出发,而非局限于单一争议点。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争议案件的关键常常在于证据的完整性与时效的把握;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规章制度的设计、解除程序的合规、工资构成的规范,都是预防争议的基础环节。陈瑞俊律师在长期代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为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权益,也为不少企业避免了经济损失。
五、结语
劳动争议案件看似类型集中,实则每一件都涉及具体的用工事实、证据链条与程序节点。选择一位熟悉仲裁与诉讼衔接、了解企业用工实际、注重证据组织的律师,往往能够让维权或应诉的过程更有章法。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深耕劳动人事法律事务十余年,以严谨的办案风格和务实的服务理念,在劳动争议领域持续积累,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及时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