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刑事辩护律师李泞君: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24
在遂宁,提到专注刑事辩护的律师,不少当事人和同行会想到四川发现(遂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团队负责人李泞君。与许多从校园直接走向律所的律师不同,李泞君的职业生涯起步于法、检两院。十六年司法从业经历中,他先后在法院、检察院工作八年,从事刑事案件公诉、辩护工作十四年,2019年辞去公职后专注刑事辩护,只办理刑事案件。这段从"指控者"到"辩护人"的转身,让他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程序运转和裁判逻辑有着较为深入的理解。
从公诉席到辩护席:视角转换带来的办案优势
八年的法、检两院工作经历,使李泞君熟悉公诉机关的指控思路和证据组织方式。在审查起诉阶段,他能够较快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判断哪些证据存在瑕疵、哪些事实尚需补强;在庭审阶段,他对公诉人的举证逻辑和法官的裁判关注点有较为清晰的预判。这种双向视角,构成了他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基础。
转型之后,李泞君承办了大量刑事案件,涵盖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赌涉黄犯罪、侵犯财产犯罪等多个领域,不少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他现任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遂宁市安居区监委特约监察员、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委员、遂宁市律协理事、遂宁市律协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曾获"遂宁市优秀公诉人""全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标兵""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遂宁市律师行业党委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并获第三届四川省"十佳辩护词"提名、2025年四川省律协刑辩协会"优秀案例"。
死刑案件中的坚持:从死刑到死缓
刑事辩护中,死刑案件的辩护压力与责任尤为突出。甘某某运输、贩卖毒品案中,当事人伙同弟弟等人从云南运输7.5公斤毒品回遂宁贩卖,一审被判处死刑。李泞君从二审开始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提出当事人与同案犯作用不清、上下家地位不明、判处死刑依据不足等辩护意见,案件被发回重审。重审阶段,他结合新出现的技侦证据和同案犯供述,围绕毒品归属、有无运输的客观行为、主观与客观是否一致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最终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保住了当事人的性命。该案历时较长,也体现出法律援助案件同样需要全力以赴的执业态度。
类似的还有汪某某抢劫致死案,李泞君针对指控事实与证据之间的矛盾提出辩护意见,当事人被判处死缓;罗某某故意杀人案系法律援助案件,一审建议量刑十二年,他当庭提出当事人系从犯、被害人具有严重过错,获法院采纳,刑期降至八年。
罪名之辩:精准定性带来的量刑变化
在李泞君看来,刑事辩护不只是量刑上的争取,很多时候罪名定性才是案件的关键。张某组织卖淫案中,公安机关指控罪名为组织卖淫罪,他从"管理、控制"行为的实质入手,论证张某的管理行为仅为日常职务行为,而非组织卖淫罪中的"管理、控制",其仅构成介绍卖淫罪。辩护意见得到采纳,刑期由五年以上降为一年二个月,该案获评2025年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优秀案例"。
陈某某开设赌场案中,公诉机关告知量刑建议为五年。李泞君提出,本案二人并非指控的"代理",而只是提供筹码兑换的"银商",且与赌博平台提供者、上级总代理等构成共同犯罪,均系从犯。该两点辩护意见被写进起诉书,二人均被判三缓四。杨某某组织卖淫案中,他将罪名成功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王某某组织卖淫案中,他成功认定从犯、自首,并结合当事人民营企业家身份争取到不起诉,既不影响企业经营,也不影响其子女的职业发展。
经济与职务犯罪:在数额与情节中寻找空间
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往往涉案金额大、证据材料多,辩护工作需要沉入卷宗。谢某某受贿案中,当事人作为企业家与某地级市纪委副书记共同受贿500万元,李泞君经过辩护成功认定自首,刑期从十年以上降为五年九个月。杨某某受贿、行贿案中,他提出行贿行为在案发前当事人配合监察机关调查时已如实供述,当时并未对其行贿进行处罚,该配合行为构成自首,辩护意见得到公诉机关采纳,行贿罪量刑为拘役,与受贿罪数罪并罚后直接被吸收,只执行受贿罪的刑期。王某某行贿案中,当事人通过某国有公司负责人向某正厅级国企领导行贿1000万元,经辩护取得缓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他办理的多起案件也各有特点:王某作为公司挂名法人,仅在借款协议上签字,一审提出其虽系法定代表人但发挥作用最小、系从犯,获法院采纳,判处缓刑;张某某案在一审开庭后介入,提出追诉时效已过且离职时所吸收金额尚未达到犯罪标准,检察院随后变更起诉,不指控该起犯罪事实;乔某某案中,他提出当事人虽系法定代表人,但犯罪行为受上级公司指派、款项打入上级公司,系从犯,在无力全额退赔的情况下判一缓二。
细节处用力:鉴定意见、立功与自首
刑事案件中,一份鉴定意见、一个量刑情节,往往直接影响结果。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中,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0mg/ml且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李泞君通过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最终实现不起诉,保住了当事人的事业编制,该案被第三届四川省"十佳辩护词"提名。赵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当事人系某知名美蛙鱼头火锅店股东,使用"老油"锅底,犯罪金额800余万元,他通过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在审判环节将金额降至500余万元,有效降低了三倍公益赔偿和退赃金额。
王某某开设赌场案中,当事人偷拍赌博现场并提供给警方,告知警方出口、窗口位置,警方据此实施抓捕。李泞君提出该行为系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应当认定立功,经两次补充侦查,确定当事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减轻处罚并被判处缓刑。李某某盗窃案中,当事人盗窃所工作超市现金2万元,案发后在家人带领下到经理家认错,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九个月实刑;他在起诉前提出该认错行为系自首,得到检察院采纳,量刑调整为缓刑。张某某盗窃案中,他发现价格认定书所提取的砂石并非盗窃现场之物,与本案无关,价格认定不应被采信,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刑期实报实销,宣判后立即释放。
严谨与沟通:辩护工作的另一面
刑事辩护不只发生在法庭上。徐某故意伤害案中,当事人系国家公职人员,不起诉诉求强烈,李泞君经过多轮磋商、谈判,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获不起诉,保住了公职。唐某某故意伤害案因邻里纠纷导致邻居轻伤,他作正当防卫以及证据不足之辩,辩护意见得到采纳,获不起诉。文某某危险驾驶案中,当事人准驾不符、驾驶大巴车并严重超载,检察机关举行听证会,他在听证会上说服听证员,同意对其不起诉。
这些案件的共同点在于,辩护人需要在法律框架内与办案机关保持有效沟通,把事实讲清、把道理讲透。李泞君现为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遂宁市河东新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在执业之外也参与行业建设和社会服务。
结语
从法、检两院到律师事务所,从公诉人到辩护人,李泞君的职业轨迹始终围绕刑事案件展开。十六年司法从业经历、十四年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加上对证据和程序的持续钻研,使他在遂宁刑事辩护领域形成了自己的办案风格。对于面临刑事法律问题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长期专注刑事领域、熟悉办案流程的律师,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一步。李泞君和他的团队,仍在刑事辩护这条路上持续深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