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经验丰富,专业解决各类合同争议
2026-10-24
在当今社会,合同纠纷是企业和个人常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之一。如何有效解决这些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以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
马翊晴律师现为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中级职称,并担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她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经验。马律师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的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并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
代表性案例
案例 1: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于某向被告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170万元。两个月后,李某找来其哥哥在借据上签字,借据载明借款170万元,约定月息2.5分。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524750元。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双方确认出借总额170万元,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指纹鉴定不予准许: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驳回鉴定申请。
债务加入认定: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第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
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签字时为空白纸”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 2: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120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及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120万元,月息2分。
法院裁判要点
表见代理认定:王某与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关系,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总公司责任: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其行为后果应由总公司承担,故总公司需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三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分公司盖章借款,即使未得到总公司授权,也构成表见代理,总公司需承担责任;企业内部管理需加强,避免因印章管理不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荣誉与成就
马翊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屡获殊荣,包括:
2021年12月获市律协颁发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律师心向党,建工新时代”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三等奖2022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先进个人
2023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最大进步奖
2024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先进个人
2025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特殊贡献律师
结语
马翊晴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解决了复杂的合同纠纷。如果您在合同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她的帮助,相信她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