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市刑事辩护律师费延林:深耕刑辩领域,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0-24
在青海西宁,当一个人突然被卷入刑事案件,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整个家庭往往会陷入巨大的焦虑与无助。刑事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每一个阶段都至关重要。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面对侦查机关的讯问、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时,常常因为不了解法律程序而错失辩护的黄金时机。今天,我们通过与费延林律师的问答,来深入了解刑事辩护中的关键问题,以及专业辩护如何在风险来临时为当事人筑起一道防线。
问:家人被公安机关带走了,现在该怎么办?找律师有用吗?
费延林律师: 这是家属问得最多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任何人都只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是罪犯。这个阶段,家属不能会见在押的当事人,信息是完全闭塞的。律师介入的作用,首先是打破这种信息壁垒。我会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了解当事人到底经历了什么,侦查机关问了哪些问题,他是怎么回答的。很多当事人因为紧张或者对法律有误解,可能会做出与事实不符的供述,这会给后续辩护带来很大困难。律师的及时介入,能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告知他享有的权利,防止诱供、逼供等情况发生。同时,我会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基本情况,提交法律意见,争取取保候审。刑事案件拖不得,越早介入,辩护的空间就越大。
问:您办理过不少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这类案件辩护的难点在哪里?
费延林律师: 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往往涉及复杂的账目、合同和资金流向,犯罪数额的认定直接关系到量刑档次。比如我办理过的一起合同诈骗案,指控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高达180万。但我们仔细梳理证据后发现,其中相当一部分款项在案发前已经转化为借款,受害方自己也认可这种借贷关系。这就是核心争议点。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论证这部分金额不应计入诈骗数额。庭审中,我们又进一步提出当事人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存在问题,并且他有自首情节、全额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书面谅解,又是初犯偶犯。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将诈骗数额从180万减为80万,刑期也随之大幅下降。这类案件,就是要从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入手,把每一笔钱的来龙去脉搞清楚,精准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问:除了经济犯罪,您还办理过未成年人犯罪和暴力犯罪案件,辩护思路有什么不同?
费延林律师: 是的,比如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原则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我代理过一起未成年人涉及的强奸案,当事人是未成年人,与其他成年人对同学实施了轮奸。这个案子看起来性质很严重。但我们深入调查后发现,当事人与受害方之间存在恋爱关系,发生性行为的次数、受害方是否存在过错等细节,都对量刑有重大影响。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积极与公诉人沟通,落实这些关键细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自首情节的认定。最终法院采纳了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判决刑期从检察院指控的刑期减为一半,而同案的其他成年被告刑期均未改变。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心理评估这些辅助手段也很重要,要全面了解他的成长背景、犯罪动机,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问:现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的案件很多,很多人觉得自己只是出借了银行卡,怎么就成了犯罪?
费延林律师: 这是一个典型的“被动利用型”犯罪。我办理过一起案件,当事人因为自身负债,在网上联系贷款方,对方以需要包装流水为由,让他提供了银行卡、电话卡。结果他的银行卡产生了400多万元的网络诈骗流水,检察机关指控他构成帮信罪。这个案子的辩护核心就在于主观故意。我们从他未获取任何非法利益、完全被利用的角度出发,在侦查阶段就介入,一直跟检察机关沟通,强调他没有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的故意。最终,检察机关认可了我们的意见,作出了绝对不起诉的决定。同时期,同类型的其他人很多都被判了刑。所以,不是所有出借银行卡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关键要看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这需要结合他的认知能力、获利情况、交易对手关系等综合判断。
问:听您讲了这些案例,感觉刑事辩护是一个非常精细的工作。您能简单总结一下您的执业理念吗?
费延林律师: 我始终认为,刑事辩护的精髓在于“精细化”。每一起案件都有其独特性,不能套用模板。从接受委托的那一刻起,就要全面、细致地审查案卷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无论是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还是赔偿谅解、初犯偶犯,这些法定或酌定的从宽情节,都需要我们用专业的眼光去发掘、去论证。在侦查阶段,要及时会见、核实证据、提出法律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要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检方沟通,争取不起诉或降格指控;在审判阶段,要通过严谨的质证和辩论,说服法庭采纳辩护意见。我的目标,就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等有利结果,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关乎自由与生命,容不得半点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