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0-25
执业背景与专业资质
河南省濮阳市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他毕业于安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2012年至今就职于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兼工会主席,具备中级职称。曾获评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目前带领四人办案团队,团队成员包含三名执业律师、一名实习律师,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
刑事辩护核心优势
张高阳律师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聚焦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精准对接,注重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严谨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制定针对性的辩护方案,致力于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刑事辩护案例
罪名精准之辩:强奸案未遂改中止
承办的某强奸案件中,公诉机关以强奸罪(犯罪未遂)指控,并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张高阳律师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梳理,发现被害人强烈反抗后,被告人自动放弃加害行为并离开现场,有效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该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而非未遂。结合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赔偿被害人等情节,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犯罪中止,未支持公诉机关“未遂”的指控,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量刑关键之辩:合同诈骗罪罪名变更
某合同诈骗案件中,公诉机关最初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同案主犯被指控数额特别巨大。张高阳律师提出,案件中伪造行驶证、冒充车主借款的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质押借款合同过程中,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同时,指出犯罪数额应扣除案发前归还部分及被害人预先扣除的利息,被告人系从犯、自首且退赔取得谅解。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罪名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同案主犯获刑九年九个月,被告人仅获刑一年九个月。
未成年人案件之辩:故意伤害案不起诉
某高中在校生王某因校园纠纷致同学轻伤,案发后主动投案,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张高阳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律师,结合王某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提出不予起诉的意见。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其得以继续正常学业,避免留下犯罪记录。
执业理念
张高阳律师坚持以专业、尽责的态度办理每一起案件,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