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专业处理事故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6-10-25
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古俊杰:专业处理事故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呼和浩特市,交通事故案件时有发生,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来说,找到一位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至关重要。古俊杰律师,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专注于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他深耕道交法律实务多年,兼具诉讼代理与人民调解双重经验,擅长处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
专业背景与经验
古俊杰律师以其专业严谨、耐心负责、实战能力强著称,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500余件。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涉及刑事自诉的案件,古俊杰律师都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经典案例分享
案例一:交通肇事罪经典案例
案件主体:公诉机关为某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史某,被害人巴某。基本案情: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造成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量刑情节: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裁判结果: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裁判要点: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案例二:新城区“古俊杰调解员”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蒙ADYxxxx)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接收案件后,古俊杰调解员迅速介入,通过细致的调查和沟通,促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选择古俊杰律师的理由
古俊杰律师不仅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还拥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他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细节,力求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遭遇交通事故,需要专业的法律援助,请考虑联系古俊杰律师。他将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您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